2016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煤炭行业不仅实现了脱困发展,而且产业得到优化升级,发展后劲和保供能力显著增强。

  去产能实现了煤炭行业整体脱困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国家去产能政策要求,对全区煤矿分类梳理,做到应退尽退,国家确定“十三五”期间内蒙古退出煤矿65处、产能5414万吨/年,其中地方煤矿49处、产能1710万吨/年,央企16处、产能3704万吨/年。

  围绕去产能目标,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去产能实施方案。2016年完成10处煤矿、330万吨/年产能退出任务;2017年退出任务为12处、120万吨/年,实际退出16处、810万吨/年;前2年已完成“十三五”期间煤炭去产能任务的66.7%。此外,完成了9处、产能270万吨/年采矿证过期煤矿的关闭工作。2018年退出任务为405万吨/年,目前已确定退出23处、产能1110万吨/年。前3年将总计退出地方煤矿58处、产能2520万吨/年,将提前2年超额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区地方煤矿退出任务。

  去产能使内蒙古煤炭行业利润稳步提升。2015年内蒙古煤炭行业实现利润328.85亿元,同比下降27.1%,行业亏损面达到35.8%;2016年实现利润470亿元,同比增长43%,行业亏损面降到26%;2017年1~9月实现利润544亿元,同比增长144%,行业亏损面降到18%。通过去产能,稳定了内蒙古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实现了煤炭行业整体脱困。

  去产能推动了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内蒙古在大力推进去产能的同时,加快实施煤矿技术改造和整合重组,实现产业升级,煤矿规模化水平、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全区生产煤矿安全高效产能已达到80%,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产能占比87%,其中100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产能占比达到38%。全国最大的露天矿煤矿(产能3500万吨/年)和最大的井工煤矿(产能2800万吨/年)均在内蒙古。目前,内蒙古已形成2个亿吨级、5个5000万吨级、8个千万吨级矿区,形成1家亿吨级、3家5000万吨、16家1000万吨级的特大型和大型煤炭企业。单矿平均产能达到238万吨,为全国的4倍多;机械化水平97%,比全国高17个百分点;资源回收率67%,比全国高20个百分点;2017年1~11月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0.011,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

  到2020年,除保障部分偏远农林牧区居民生活用煤外,内蒙古60万吨以下产能煤矿将全部退出市场,60万吨以下产能煤矿占比由2015年底的4.2%,降到2017年2.8%,到2020年仅为1%。

  去产能构建起产业链竞争新优势

  近年来,内蒙古抓住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和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煤电、煤化等下游产业联合重组,有效解决了发供用之间的利益博弈,变能源价格与终端产品价格双重波动为专门应对终端产品市场竞争,构建起了产业链竞争新优势。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煤电、煤化一体化比重达到90%;铝产业中,煤电铝一体化率达到70%以上。“简单挖煤、卖煤,挖土、卖土的粗放型资源开发方式”正在改变。特别是2016年以来,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相关政策推动下,煤炭行业上下游联合重组成效显著。2016年内蒙古煤炭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23起,涉及重组资产1480亿元,盘活投资240亿元,可新增产值200亿元,减少新配煤炭资源78亿吨,控制新增产能7000万吨,可就地消化现有煤炭产能9286万吨;2017年煤炭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16起,涉及重组资产930亿元,盘活投资180亿元,可新增产值100亿元,减少新配煤炭资源41亿吨,控制新增产能4000万吨。

  去产能提升了煤炭行业保供能力

  由于优质产能占主导地位,保供能力明显增强。去年入冬以来,多重因素导致全国煤炭供应偏紧,东三省出现煤炭供应短缺现象。内蒙古按照国家要求,积极释放先进产能保供应,有效保障了东三省的煤炭供应。今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内蒙古继续承担东三省的煤炭保供任务,在总结去年保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供制度体系,统筹区内区外煤炭供应,实现既保供又稳价,有效保障了东三省的煤炭供应。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已建成产能10亿吨,并规划“十三五”期间煤炭产能控制在13亿吨/年以内,煤矿数量减少至500处以内。随着运输条件的逐步改善,煤炭保供能力显著提升。内蒙古将继续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在坚定不移做好去产能的同时,发挥产煤大省的保供作用,积极承担保供任务,促进供需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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