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通知。《通知》表示,全省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生产矿井19处,核定生产能力由4260万吨/年调整为3402万吨/年,核减858万吨/年,压减20.14% 。双合煤矿要在申请投产后,立即核减20%产能。全省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核定生产能力做好生产计划安排,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确保月度、季度、年度产量均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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