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托运方)计划对大唐国源煤矿至呼和浩特电厂煤炭运输进行线上招标,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19279:00-202192710:00。

二、交易资格

2.1参与投标运输公司具有运输行业从业资格。

2.2符合货物起运地、到达地要求及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型。承运单位必须能随时提供运输车辆行车轨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必须要有自动篷布苫盖或不上车篷布苫盖设施。

2.3交易前1小时,承运方必须向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缴纳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若因承运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法完成合同量,保证金全部扣罚至国源公司账户。

2.4为保证各运输标段运输能力,已中标我公司其它运输标段的承运单位也可参与投标,每个运输单位同期不可参与超过两个标段的运输。

三、交易规则

3.1 按照“优先价格低、价格数量相同摇签确定”的原则。

3.2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作废,并扣除其全额投标保证金归托运方所有。

3.3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弃标,扣除其全额投标保证金归托运方所有,托运方组织重新招标。

3.4按照国源公司APP派车计划为准,合同执行开始3日内达到日计划要求。3日后若未达计划要求,每少一车,考核承运单位500元。因承运方自身原因连续3日未达日计划70%,托运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保证金。

3.5如少于三家交易商参与,出现流标情况,托运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低价进行挂牌交易或重新组织招标。

3.6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市场波动幅度较大等情况,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重新组织招标。

3.7承运单位在投标前需提前对接电厂,了解电厂接卸及其它相关情况,若盲目投标则视为恶意竞标。

四、2021101日-1231日煤炭运输量、拦标价:

货物

汽运地

货物

到达地

拦标价

(元/吨)

最小

提报量

(万吨)

最大

提报量

(万吨)

运输

数量

(万吨)

国源

煤矿

呼和浩特热电厂

60

16

16

16

备注:1.拦标价为含税价(9%税)。

2.计划运输量暂定16万吨,在合同期内,托运方可调整本标段计划量,承运方必须服从托运方调剂,托运方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3.卸车费用由承运方承担,承运方在投标报价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并将卸车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本次采购发生的平台交易费全部由承运单位负责并包含在总报价中。平台交易费收费标准按照其规定执行。因任何原因合同量未完成或未执行,托运方不予补偿平台交易费。

5.电厂卸车时间:由承运方自行踏勘并按照电厂实际要求组织运输,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煤矿装车:装车站定量装车。

五、相关要求

5.1承运单位中标后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

5.2发运前,承运单位需向托运方提供运煤司机培训相关材料。

5.3承运单位现场负责人员,必须具备车辆调度能力及对接厂矿的协调能力。在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中标承运方需安排足够人员做好开票、车辆秩序维护、煤炭安全巡查、封签检查、电厂接卸、磅单收集统计复核等现场管理工作。

5.4承运单位现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实时掌握运输车辆情况,并将发运信息记录详实。

5.5承运单位负责每日厂矿运煤通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煤炭销售部门。

5.6承运单位确保每日保质保量完成矿方下达的煤炭销售任务。

5.7承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矿方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职能部门管理。

5.8承运单位车辆出矿前必须加盖篷布,严密遮盖。

5.9承运方严格按照托运方下达的月度计划量(合同期)和日计划量,有效组织车辆,将煤炭从货物起运地装车运达至货物到达地完成卸车。

5.10中标承运方要承担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的相关杂费。

5.11承运方可监督我方取样。

六、数质量考核

6.1承运单位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严格按照煤场管理员要求进行入场、装车、过磅,不服从矿方管理的车辆,违反者将予以拉入黑名单,对承运单位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6.2承运单位必须保持车况良好,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均是承运单位负责,确保规定的装车能力;若由于承运单位车辆影响矿方销售,出现故障影响装车的,对承运单位给予10000元/次的处罚。

6.3承运单位若无法提供行车轨迹,按10000元/车进行考核。

6.4承运方必须严格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填录系统派车,不允许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载重与车型不符等违规现象,每车考核3万元,并终止与乙方合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6.5若承运单位司机发生不听指挥、不排队、打架斗殴的,对承运单位给予2000元/次处罚,发生刑事案件的,矿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有权终止承运单位发运资格。

6.6若因承运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矿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约定扣除保证金。

6.7在承运过程中数量损耗超过0.3%或热值损耗超过70大卡/千克(电厂月度结算批次加权平均考核),超损部分由中标承运方承担。质量以货物起运地月度加权平均热值与货物到达地月度验收热值作对比。质量损耗扣款按电厂合同中规定的热值考核标准计算总金额。数量以货物起运地月度发运吨位和货物到达地月度结算吨位作对比。

6.8数质量损耗扣款在当期中标承运方结算的总运费中直接扣除。

6.9中标承运方确保完成托运方下达的计划量,托运方对中标承运方实行日计划量考核,月度计划量闭合处罚兑现。每日托运方根据矿、电厂影响因素以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发运量情况给予考核剔除,并对前日日计划考核结果进行确认,每少一车罚款500元。

6.10中标承运方完成100%月度计划量的,免于日计划考核的处罚因未完成日计划影响生产的不予免除;未完成100%月度计划量,但完成托运方与电厂约定的免于处罚的合同量兑现比例的,可以考虑免除日计划考核;既未完成100%月度计划量,也未完成托运方与电厂约定的免于处罚的合同量兑现比例的,按日计划考核结果100%处罚兑现。

6.11当月电厂对托运方日计划卡考核处罚及违反电厂相关规定处罚等由中标承运方承担,在当期托运方与中标承运方结算的总运费中直接扣除。

6.12承运单位人员或车辆对矿方厂区内设施设备(如起落杆、反光柱等)破坏或偷窃的,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对承运单位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13托运方若发现承运方运输车辆司机上车苫盖篷布且入矿装煤的,一经发现考核2000元/车。

6.14承运单位人员矿内下车不拉手刹,对承运单位给予50000元/次的处罚。

6.15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矿方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等发生重大改变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承运单位同意矿方有权决定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不得提出其他补偿要求。

6.16中标承运方要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与驾驶员安全教育,中标承运方负责监督检查,中标承运方违反下列规定,托运方处罚通报以书面形式交至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由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扣款

1)电厂计划卡管理混乱的,每发现一次对中标承运方处罚2000元。

2)中标承运方须按托运方要求使用专用塑封封签,对于塑封管理混乱、不对运输车辆进行塑封、塑封不规范的,每车次对中标承运方罚款2000元。

3)不遮盖防尘布(雨布)的,每车次对中标承运方罚款2000造成热值降低加倍考核

4)严禁中标承运方运输车辆恶意改变车辆净重,一经核实,托运方处罚中标承运方1万元/次,再次发现,处罚中标承运方3万元/次。

5)单车矿发净重与到电厂净重差>±300公斤,考核2000元/车;单车矿发净重与到电厂净重差>±500公斤,考核5000元/车;单车矿发净重与到电厂净重差>±1000公斤,考核10000元/车。有特殊原因经公司核实可免于考核。

6)中标承运方车辆插队、不服从现场管理,每车次对中标承运方罚款2000元;中标承运方对托运方及电厂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等,视情节处罚中标承运方1000-50000元,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7)中标承运方要严格遵守托运方、电厂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处罚及损失由中标承运方承担。

8)在承运过程中出现偷、换煤炭的,一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扣留相关车辆,中标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另处罚中标承运方10万元/车次,并有权取消中标承运方的运输资格,当事人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出现丢煤少车的,按照当期出矿价全额赔偿,赔偿费从运费中扣除。

9)如承运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属车辆运费、工资等)造成闹事、上访、起诉等情况发生,给托运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托运方对中标承运方处以10000元罚款,承运方承担一切责任。

10)承运单位人员矿内下车不拉手刹,对承运单位给予50000元/次的处罚。

6.17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承运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中标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承运方全部承担。

6.18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情况造成中标承运方不能按托运方要求完成运输,中标承运方必须及时通知托运方;如因中标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承运方全部承担。

6.19廉洁责任:承运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承运方不得向托运方行贿、提供其他好处费等扰乱派车计划或秩序行为,否则一经发现,考核承运单位10000/次。

七、结算

7.1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到厂量为准。当到厂量或到站量大于矿发量时,结算以矿发量为准。

7.2承运车辆出矿前必须使用铅封,铅封由托运方提供,铅封费用次月结算时在运费中扣除。

7.3结算总价款=结算数量×运输招标成交价-考核费用(包含数量考核、质量考核及其他各项考核),开票单价=结算总价款/矿发数量,每月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

7.4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承运方向托运方开具有效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7.5承运方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发票和结算资料交与托运方后,托运方在次月支付承运费用,支付方式以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支付,承兑汇票比例在50%左右。

7.6因国家政策改变,造成本条运输线路改变、中间收费站增减、税率调整等情况出现,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对运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协商未达成一致,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安全要求

8.1承运单位设立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安全,建立严密安全有效保障体系,明确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合同期内要坚持安全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

8.2承运单位应当制订严格的安全与文明服务措施,组织运煤司机培训学习,并应当同时遵守矿方的各种规章管理制度,接受矿方业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运单位违反本款规定的,矿方有权根据矿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8.3承运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车辆事故的,应及时通知矿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报矿方存档。

8.4承运单位在合同期内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坏,由承运单位自行承担,对矿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

8.5承运单位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8.6承运单位必须与矿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8.7承运单位管理人员变更要及时到销售部及安监部备案,并提供健康体检报告及相关资格证。

8.8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中标承运方自行承担。

九、履约保证金管理

9.1承运方的投标保证金,承运方可在银商通或E商贸通申请退款,交易中心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9.2中标承运方完成合同期内合同量,可在煤炭运输合同执行期满后10日内,由中标承运方申请,托运方审核确认后,安排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对于中标承运方未完成合同期内的合同量,经托运方月度考核兑现后,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2021年101日-2021年1231

(具体合同开始执行时间以国源公司销售部通知为准)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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