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3
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计划对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至金山热电公司煤炭运输进行线上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1年10月5日上午11:00-11:30。
二、交易资格
2.1在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审合格的物流企业均可参加。
2.2 交易前,承运方必须向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缴纳15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结束后承运方可在银商通或E商贸通申请退款,国能互通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2.3 成交承运方必须向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成交承运方交易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使用。
三、交易规则
3.1 按照“优先价格低、价格相同摇签确定”的原则。
3.2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作废,并扣除其全额交易保证金。空缺按报价名次增补,增补方执行原成交价,若原成交价与增补方报价存在价差,增补方补偿金额按成交量×(原成交价与增补方报价价差),由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扣除的交易保证金中进行补偿,交易保证金扣完为止,若交易保证金有剩余,剩余部分给予原成交单位返还。
3.3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放弃,扣除其全额交易保证金。空缺按报价名次增补,增补方执行原成交价,若原成交价与增补方报价存在价差,增补方补偿金额按成交量×(原成交价与增补方报价价差),由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扣除的交易保证金中进行补偿,交易保证金扣完为止,若交易保证金有剩余,剩余部分给予原成交单位返还。
3.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连续5日完不成日计划量的90%,金山热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成交单位,并扣除其全额履约保证金。剩余合同量按报价名次增补,增补方执行原成交价,增补方补偿金额按剩余合同量×(原成交价与增补方报价价差),由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中进行补偿,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若履约保证金有剩余,剩余部分给予原成交单位返还。
3.5 按报价名次依次进行增补,由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联系增补方,若增补方不同意增补,金山热电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交易。
3.6 如少于三家交易商参与,出现未成交情况,金山热电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低价进行挂牌交易或重新组织交易。
3.7 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市场波动幅度较大等情况,金山热电公司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重新组织交易。
四、2021年10月6日-12月31日煤炭运输量、价格:
货物 汽运地 |
货物 到达地 |
价格 (元/吨) |
最小 提报量 (万吨) |
最大 提报量 (万吨) |
运输 数量 (万吨) |
红树梁煤矿 |
金山热电公司 |
90 |
20 |
20 |
20 |
备注:1.价格为含税价(9%税)。
2.运输量约20万吨左右,金山热电公司可根据实际运输情况调整本标段计划量。
3.本次价格制定包含路途中各收费站收取的费用,不再进行调价。
五、相关要求
5.1 每日运输量以日计划为准。
5.2 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小变量为0.01元/吨。
5.3 报量:以万吨为单位。
5.4 车型要求:符合货物起运地、到达地要求及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型。
5.5 装车吨位:毛重不超49吨。
六、数质量考核
6.1在承运过程中数量损耗超过0.25%,超损部分由成交承运方承担。
6.2数量以货物起运地月度发运吨位和货物到达地月度结算吨位作对比。数量损耗扣款按货物到达地到货物起运地坑口价格乘以超损数量计算总金额。
6.3数量损耗扣款在当期成交承运方结算的总运费中直接扣除。
6.4 成交承运方对计划卡管理混乱的,每发现一次对成交承运方考核500元。
6.5 成交承运方须按金山热电公司要求使用专用塑封封签,对于塑封管理混乱、不对运输车辆进行塑封、塑封编号与提煤单标注的编号不一致、不规范进行塑封的,每车次对成交承运方考核500元。
6.6 不遮盖防尘布(雨布)的,每车次对成交承运方考核200元。
6.7 严禁成交承运方运输车辆恶意改变车辆净重,一经核实,金山热电公司考核成交承运方1万元/车次,再次发现,金山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6.8 成交承运方车辆插队、不服从现场管理,每车次对成交承运方考核500元;成交承运方对金山热电公司及煤矿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等,视情节考核成交承运方1000-50000元,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6.9 成交承运方要严格遵守金山热电公司、煤矿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处罚及损失由成交承运方承担。
6.10 在承运过程中出现偷、换煤炭的,一经核实,金山热电公司有权扣留相关车辆,并考核成交承运方10万元/车次,同时取消成交承运方的运输资格,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6.11 如成交承运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属车辆运费、工资等)造成闹事、上访、起诉等情况发生,给金山热电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金山热电公司对成交承运方考核10000元,并由成交承运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结算
7.1以金山热电公司结算验收吨位为结算数量,每月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
7.2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成交承运方向金山热电公司开具有效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7.3金山热电公司收到成交承运方开具的发票后,于次月按照承兑、现汇比例向成交承运方支付运费。
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8.1
8.2成交承运方严格按照金山热电公司下达的日计划量,有效组织车辆,将煤炭从货物起运地装车运达至货物到达地完成卸车,由于煤矿装车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
8.3成交承运方确保完成金山热电公司下达的计划量,金山热电公司对成交承运方实行日计划量考核,月度计划量闭合处罚兑现。金山热电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考核会,对考核结果及处罚兑现建议进行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金山热电公司将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交至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扣款。
8.3.1 每日金山热电公司根据煤矿影响因素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运量情况给予考核剔除,并对前日日计划考核结果进行确认,每少一车考核100元。
8.3.2 成交承运方完成100%月度计划量的,免于日计划考核的处罚;月度计划量完成90%-100%(不含100%)的,运费下调10元/吨作为运费结算基础价,月度计划量完成80%-90%(不含90%)的,运费下调20元/吨作为运费结算基础价,同时继续执行日计划考核,月度计划量完成80%以下的,金山热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再次补招运输单位造成的运费差价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8.4当月因违反煤矿相关规定造成的考核等由成交承运方承担,在当期金山热电公司与成交承运方结算的总运费中直接扣除。
8.5若金山热电公司在合同执行期内整体对进煤数量调整,则对应成交承运方月度计划量也进行同比例调整,由金山热电公司下达书面通知,以调整后的月度计划量作为考核、结算的依据。
8.6成交承运方要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与驾驶员安全教育,成交承运方负责监督检查,成交承运方违反下列规定,金山热电公司将以书面形式交至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扣款。
8.7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成交承运方须及时通知金山热电公司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成交承运方未及时通知金山热电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承运方全部承担。
8.8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情况造成成交承运方不能按金山热电公司要求完成运输,成交承运方必须及时通知金山热电公司;如因成交承运方未及时通知金山热电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承运方全部承担。
8.9若因成交承运方车辆组织不力,导致未完成煤矿下达的计划拉运量,造成的当月金山热电公司接收价格上浮的损失、次询价格上涨的损失由成交承运方承担。
8.10 成交承运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按金山热电公司要求,安装符合金山热电公司要求的车载定位设备,并在金山热电公司指定的物流平台调试上线,由此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由成交承运方承担。
8.11 成交承运方要承担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的相关杂费。
8.12 在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成交承运方需安排足够人员做好开票、车辆秩序维护、煤炭安全巡查、封签检查、金山热电公司接卸、磅单收集统计复核等现场管理工作。
8.13 成交承运方签订合同同时必须与金山热电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成交承运方自行承担。
九、履约保证金管理
9.1承运方的交易保证金,承运方可在银商通或E商贸通申请退款,国能互通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9.2交易承运方完成合同期内合同量,可在煤炭运输合同执行期满后10日内,由成交承运方申请,金山热电公司审核确认后,安排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对于交易承运方未完成合同期内的合同量,经金山热电公司月度考核兑现后,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安排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2021年10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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