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5
各交易商:
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06日10:00-10:30开展电子专场交易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资格
1.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终端商及贸易商资质、资金、信誉审核合格的均可参加。
2.资格审查合格的煤炭经销企业,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
二、成交规则
按照“价格高、时间早”确定的原则,实行高价成交。
三、交货方式、价格及数量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交易煤种 |
价格 (元/吨) |
数量 (吨) |
最小提报量 (吨) |
最大提报量 (吨) |
顺兴矿储煤点
|
坑口交货 |
顺兴2号混煤 |
430 |
15000 |
1000 |
15000 |
四、要求和规定
4.1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小变价为1元/吨。
4.2煤质:
交易煤种 |
煤质指标 |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全硫 |
发热量 |
粒度 |
|
Mt% |
Aar% |
Var% |
St,ar(%) |
Qnet,ar(Kcal/kg) |
D(mm) |
|
顺兴2号混煤 |
<37.2 |
≤26.34 |
40.61-45.6 |
≤0.28 |
3300±100 |
0-80 |
报价人可自行于交易前对交易的煤炭进行检验,一经报名则视为对货物的确认。
4.3结算依据以煤矿过衡数量为准。交货后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全部转移购买方。
4.4专场交易结果公示后,2日内完成合同签订,5月7日16:00前交付全部货款。
4.5购买方严格按矿方相关规定进行装车拉运并签订《车辆入场安全协议》。
4.6我公司对交易结果有最终确认权,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最终交易结果以国能580公告为准。
4.7提货期限:2022年05月07日07:00—2022年05月16日17:00。
五、违约处理
5.1合同兑现率考核
5.1.1购买方要保证拉运量兑现率在90%以上,供方对运量兑现率的考核,以合同执行期作为一个考核期。购买方承诺在合同执行期内,按照我公司实际生产情况排定每日拉运计划,积极组织拉运,严格遵照排定计划执行,如合同到期未完成拉运量,我公司将不予签订延期补充协议。
5.1.2合同履约完毕,拉运量不足合同量的90%,按(合同量x90%-完成量)x10%成交价扣罚履约保证金。
5.2在合同执行期内,购买方需全程指派专人管理运输车辆,严格执行我公司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因购买方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或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我公司有权停止付煤,由此产生的合同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应法律责任全部由购买方承担。
5.3如购买方签订合同后,对公告内容及合同有违约情况,我公司将其拉入黑名单,严禁参加下一次交易。
六、履约保证金管理
6.1交易商在交易前,需预先向国能互通指定的帐户中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数量金额的10%),成交单位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换成履约保证金。
6.2交易前一小时不再收取交易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
7.1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则视为需方违约,扣除交易保证金,由国能互通按报价队列依次增补,增补方成交价若与放弃方成交价产生价差,则执行增补方成交价,差价从放弃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7.2以虚假手段获取成交资格的,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报价名次增补,增补方成交价若与作废方成交价产生价差,则执行增补方成交价,差价从作废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作废方涉及违法,则交由交易所在地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3交易成功后,如有公告未明确内容或与合同存异之处,以合同条款为准。
八、其他规定
8.1拉煤车辆严禁插队抢位、严禁占道堵门,重车严禁在甲方地销厂区内、外滞留。因发生上述行为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需由用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建议客户与运输方签订责任状,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8.2 在煤炭拉运期间,用户需全程指派专人管理运输车辆,严格执行我公司地销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因用户或运输方违反地销现场管理规定或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我公司有权停止付煤,由此产生的合同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应法律责任全部由客户承担。
8.3要求所有拉运单位,对自已的拉煤司机进行排查和掌握行程码,不要有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经历,如果有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报告,严格遵守地区疫情防控要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恒宏 18647072808
李思晗 19847000207
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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