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0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计划对2016年11月中旬外购煤进行电子专场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普通客户交易时间:2016年11月11日9:00-9:30;
长协客户交易时间:2016年11月11日10:00-10:30.
二、交易资格
在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均可参加,长协客户除外。
三、成交规则
1、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交易商综合评分高(煤炭生产企业、自有站台及煤质积分按一定比例进行量化)、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实际报价为成交价,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按加权平均价执行。交易商综合评分以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网的公示结果为准。
2、本次电子交易合同执行期为11月11日18点-11月21日18点,成交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不联动。
3、各标段交易结束后如有流标量,进行第二次电子交易,第二次最大提报量以第二次招标公告为准。
四、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品种 系列 |
煤种 |
基准发热量 (Kcal/kg) |
全硫(%) |
粒度(mm) |
含块率 |
外购混煤系列 |
外购1号 |
5500 |
<0.6 |
0-50 |
|
外购2号 |
5200 |
<0.6 |
0-50 |
|
|
外购5000 |
5000 |
<0.6 |
0-50 |
|
|
外购3号 |
4800 |
<0.6 |
0-50 |
|
|
外购4号 |
4500 |
<0.6 |
0-50 |
|
|
外购石炭3-4800 |
4800 |
<0.8 |
0-50 |
|
|
外购石炭7-4800 |
4800 |
<1.5 |
0-50 |
|
五、2016年11月中旬神东外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
1、各标段招标煤种见表二,交货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交货煤种(4500-5500kcal/kg热值范围内),具体交货煤种以交货上一日的提报煤种为准。价格以成交煤种的成交价为基准,推算其他煤种价格,具体价差见附表三。
2、大柳塔、石圪台、补连塔、转龙湾的交货方式为到站交货,其余站点为车板交货;转龙湾站点结算以港口化验结果为准(部分直达批次以转龙湾化验结果为准),其他站点结算以神东化验结果为准。
2016年11月份中旬拦标价及采购量(表二)
交货站台 |
煤种 |
拦标车板价 (元/吨) |
提报量(万吨) |
采购量 (万吨) |
|
神东集团中心矿区标段 |
巴图塔 |
外购2-5200 |
372 |
1≤提报量≤3 |
31 |
外购5000 |
350 |
1≤提报量≤3 |
|||
天隆乌兰木伦 |
外购1-5500 |
406 |
1≤提报量≤3 |
||
外购2-5200 |
372 |
1≤提报量≤3 |
|||
外购5000 |
350 |
1≤提报量≤3 |
|||
李家塔 |
外购1-5500 |
406 |
1≤提报量≤3 |
||
外购2-5200 |
372 |
1≤提报量≤3 |
|||
神东经通中心矿区标段 |
沙沙圪台 |
外购3-4800 |
327 |
1≤提报量≤3 |
10 |
石圪台受煤坑 |
外购1-5500 |
406 |
1≤提报量≤3 |
||
外购2-5200 |
372 |
1≤提报量≤3 |
|||
石圪台34线 |
外购2-5200 |
372 |
1≤提报量≤3 |
||
转龙湾标段 |
转龙湾 |
外购2-5200 |
372(到站价) |
1≤提报量≤3 |
6 |
备注:1、石圪台受煤坑到站成交价在车板价基础上减12元/吨。
各煤种价差计算表(表三)
煤种 |
价差(元/吨) |
神混1-5500 |
0 |
神混2-5200 |
-34 |
神混5000 |
-56 |
神混3-4800 |
-79 |
神混4-4500 |
-113 |
各站台最大成交量(表四)
站点 |
最大成交量 |
站点 |
最大成交量 |
巴图塔 |
19 |
天隆乌兰木伦 |
9 |
石圪台34线 |
2 |
石圪台受煤坑 |
6 |
沙沙圪台 |
3 |
李家塔 |
7 |
六、要求
1、交易商具备1万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2、所供混煤粒度小于3mm的比例不超13%,煤质符合表一的煤炭质量标准。
3、煤质奖罚规则明细(四)
以各煤种基准发热量为标准,实际交货热值与基准热值相比每增加1 kcal/kg,单卡奖励0.10元/吨,奖励至200kcal/kg值封顶;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含)以内,每低1kcal/kg单卡罚款0.10元/吨;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不含)以外部分,每低1kcal/kg单卡罚款0.20元/吨。
以硫分0.30~0.60%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超出0.30~0.60%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价格增加0.2元/吨。硫分高于1.0%,则超过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4元/吨;硫分高于1.5%时,有权拒收。
高硫石炭煤系列硫份以2.0%为基准,实际交货硫份每高于基准值0.01%,价格降低0.4元/吨,实际硫份低于2%不进行奖励。
4、为便于实际操作,车板交货在实际发运中,成交量剩余部分超2000吨(含),按照整列车安排发运,不足2000吨不安排发运;到站交货以过衡数为准。
七、货款支付
11月煤炭应付货款承兑汇票的比例不高于30%。
八、违约处理
1、成交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供煤单位(含派单)因自身原因导致完成量低于成交量的70%(含),按(成交量-完成量)×成交价×10%扣除履约保证金,至保证金扣完为止;完成量超出成交量的70%(含),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由于第三方和神东原因导致完成量低于成交量的70%(含),欠量部分依据自愿的原则选择顺延或放弃,如顺延价格执行下次竞价的加权平均价。
2、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弃标,从弃标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补偿给神东,由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成交单位执行原成交价。若原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由弃标单位按成交量×价差补偿给接标方,补偿金额由交易中心从弃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成交,取消交易资格,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属于一般性违规,由交易中心裁定,从违规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补偿给神东,同时按成交量×价差(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补偿给接标方;如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九、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东煤炭集团外购煤价格管理办法》和《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外购煤电子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从2016年11月11日18:00起执行,至11月21日18:00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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