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包头分公司对5月份萨拉齐发电厂贸易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7年4月26日16:30-17:00。

    二、交易资格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三、2017年4月26日到5月15日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2017年5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标段

交货地点

煤种

交易量

拦标价

下限价

有效提报

(万吨)

(元/吨)

(元/吨)

量(万吨)

萨拉齐电厂标段

萨拉齐电厂煤场

煨煤3800

5

224.4

179.52

1≤提报量≤3

    备注:1、报价:最小变价为0.1元/吨。

    2、数量:最小变量为0.1万吨。

    3、此拦标价为汽运一票含税到厂价,成交后成交单位需指定合格的运输单位、合理的运输价格以及发运地点,西北公司分别与成交单位和运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和运输合同,税差由供煤单位承担,实际采购合同价格由成交价减去运费和补税差后得出。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15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六、煤炭质量标准

品种

系列

煤种

基准

发热量

(Kcal/kg)

全水

(%)

灰分

(%)

全硫

(%)

粒度(mm)

灰熔点ST℃

贸易煤

煨煤

3200-4000

≤20

≤45

≤0.6

<50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一)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按不少于月成交量日平均数量组织煤源上站。同时,交易商应具备5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二)质价考核办法

    1、数量以萨拉齐电厂验收、过磅为准,过磅重量折扣杂质2%。

    2.如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标、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煤,情节严重的电厂拒绝入厂,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煤款。

    3.萨拉齐电厂入厂煤以电厂取样化验低位发热量结果为依据结算;

    4. 结算热值为日加权平均,基准热值为3800大卡/千克,在合同规定热值范围内,按照合同单价除以基准热值折合大卡结算,超出4000大卡还按4000大卡结算,当天来煤单批次热值<3200大卡,对该批次来煤电厂有权不予结算,不计入全月加权。

    5.东胜煨煤月加权平均硫分在0.6%-0.8%区间,每超出合同标准0.1%,结算价减少3元/吨。月平均硫分在0.8%-1.0%区间,每超出0.8%标准0.1%,结算价减少6元/吨。当天来煤单批次硫分>1.0%的,对该批次来煤电厂有权不予结算。

    6.颗粒度要求当天来煤1mm不得超过15%,最大颗粒度不得超过50mm,如颗粒度达不到电厂要求,萨拉齐电厂有权拒收。

    7. 萨拉齐地方煤水分超过合同规定,考核2元/吨。具体煤质奖罚标准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三)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1.合同兑现率达到95%以上,按照合同基础价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2. 合同兑现率在80%-95%之间(不含95%)的,合同基础价下调3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3.合同兑现率达到60%-80%(不含8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5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4.合同兑现率达到40%-60%(不含6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5.合同兑现率低于40%(不含4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10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并暂停该供应商3个月的供煤计划 。

    6.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100%时,在电厂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超量,但不允许超过120%。

    7.东胜煨煤5万吨,日供应量不低于5000吨。

    (四)西北公司对上站煤进行质量初检,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具体煤质奖罚标准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八、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与交易商进行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履约期内市场发生变化,终端用户到厂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8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二)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成交量的80%(含),按(成交量×8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成交量的20%(含),扣除50%履约保证金;完成月度成交量的80%以上(不含)且不再进行后续专场交易,在月度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交易中心及西北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交易资格

    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不含)以下,永久取消交易资格;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50%(不含),暂停交易资格二个月;当月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暂停交易资格一个月。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管理办法》和《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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