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呼和浩特办事处对6月份金桥热电厂贸易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7年6月23日16:50-17:20。

    二、交易资格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三、2017年6月23日到6月30日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2017年6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标段

交货地点

煤种

交易量

拦标价

下限价

有效提报

(万吨)

(元/吨)

(元/吨)

量(万吨)

金桥热电厂

标段

电厂煤场

准东烟煤3500

1

181.4

145.12

0.5≤提报量≤1

    备注:1、报价:最小变价为0.1元/吨。

    2、数量:最小变量为0.1万吨。

    3、此拦标价为汽运一票含税到厂价,成交后成交单位需指定合格的运输单位、合理的运输价格以及发运地点,西北公司分别与成交单位和运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和运输合同,税差由供煤单位承担,实际采购合同价格由成交价减去运费和补税差后得出。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从2017年6月23日起执行,至2017年6月30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六、煤炭质量标准

    煤质: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5.05MJ/kg (3500大卡/千克);干燥基全硫(St,d)<0.9%;干燥基灰分(Ad)< 30%;全水分(Mt)<16%;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1%;灰熔点软化温度(ST)> 1500℃;粒度:<50mm。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一)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按不少于月成交量日平均数量组织煤源上站。同时,交易商应具备5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二)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

    计价原则:先执行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再执行热值考核办法,最后执行硫分考核办法。

    1、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合同兑现率60%-80%(不含8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5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40%-60%(不含6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低于40%(不含4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10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并暂停该供应商3个月的供煤计划 。

    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100%时,需提前与电厂沟通。在电厂许可的前提下,最大供煤量不应超过合同数量的120%,超过120%的部分将被视为无合同行为处理,拒绝支付超量部分煤款。

    如果确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2、热值考核办法:以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热值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Qnet,ar 等于3500大卡∕千克(15.05MJ/kg)执行合同价。Qnet,ar 高于3500 大卡∕千克(15.05MJ/kg),自3500大卡∕千克(15.05MJ/kg)起,每升高1 大卡/千克奖励0.052元/吨,3300 大卡∕千克(14.22MJ/kg)≤Qnet,ar<3500 大卡∕千克(15.05MJ/kg),自3500大卡∕千克(15.05MJ/kg)起,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0.052元/吨;Qnet,ar值低于3300 大卡∕千克(14.22MJ/kg),在执行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后,自3300 大卡∕千克(14.22MJ/kg)起,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0.156元/吨;Qnet,ar等于3200大卡/千克(13.80MJ/kg),执行一票到厂价74元/吨(含税),Qnet,ar小于3200大卡/千克(13.80MJ/kg),在一票到厂价74元/吨(含税)基础上按照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0.156元/吨进行考核。

    3、硫分考核办法:以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硫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St,d)≤0.9%不考核,0.9%<(St,d)≤1.1%,自0.9%起,每超0.01%扣0.06元/吨; 1.1%<(St,d)≤1.3%,自1.1%起,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01%扣0.12元/吨; (St,d)>1.3%拒收,如因化验滞后出现(St,d)>1.3%,在上一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自1.3%起,每超0.01%扣0.24元/吨。

    4、具体煤质奖罚标准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四)西北公司对上站煤进行质量初检,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

    八、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与交易商进行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履约期内市场发生变化,终端用户到厂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8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二)成交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成交量的80%(含),按(成交量×8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成交量的20%(含),扣除50%履约保证金;完成月度成交量的80%以上(不含)且不再进行后续专场交易,在月度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交易中心及西北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交易资格

    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不含)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永久取消交易资格;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50%(不含),扣除全部保证金;当月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扣除一半保证金。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管理办法》和《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2017年6月23日

 

国能580·能源产业互联网平台

Copyright © 2017-2023 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