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28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计划对7月份外购煤进行电子竞价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2014年6月29日14:30-15:00。
二、交易资格: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缴纳保证金200万)。
三、竞价成交规则
竞价开始前,交易商可选择接受承兑汇票比例,以20%为基点,以5%为单元进行增加,最终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列。竞价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如价格数量相同,则以交易商承诺接受承兑汇票比例高者优先,如仍然相同,最后摇签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中标价。
执行价与与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升降幅度同比例调整,环渤海动力煤指数与2014年7月2日发布的指数相比,波动累计达到或超过±10元/吨时启动价格调整机制。
交易商接受的承兑汇票比例,原则上以2014年6月27日外购煤现场工作会提交的承诺函为准。如有交易商需要更正,最迟不得晚于2014年6月29日11:00时以书面文件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交易中心。逾期未提交企业,默认接受承兑汇票的比例为20%。
四、煤炭质量标准
品种 系列 |
煤种 |
基准发热量 (Kcal/kg) |
煤种发热量范围 (Kcal/kg) |
全水(%) |
灰分(%) |
全硫(%) |
粒度(mm) |
灰熔点(℃) |
外购混煤系列 |
外购1号 |
5500 |
>5350 |
<17 |
<12 |
<0.6 |
0-50 |
1150 |
外购2号 |
5200 |
5000~5349 |
<20 |
<16 |
<0.6 |
0-50 |
1150 |
|
外购3号 |
4800 |
4650~4999 |
<15 |
<20 |
<0.6 |
0-50 |
1150 |
|
外购4号 |
4500 |
4350~4649 |
<25 |
<20 |
<0.6 |
0-50 |
1150 |
|
外购5号 |
4200 |
4000~4349 |
<15 |
<38 |
<0.6 |
0-50 |
>1400 |
|
外购6号 |
3800 |
≤3999 |
<12 |
<42 |
<0.6 |
0-50 |
>1400 |
五、2014年7月份神东外购煤巴图塔标段交易煤种、招标量及拦标价。
2014年7月份拦标价及招标量
标段 |
标段说明 |
煤种 |
招标量 (万吨) |
拦标价 (元/吨) |
有效提报 量(万吨) |
巴图塔标段 |
含巴图塔、沙沙圪台、天隆乌兰木伦 |
外购2-5200 |
48 |
240 |
3≤提报量≤6 |
保德标段 |
保德受煤坑 |
外购3-4800 |
35 |
243 |
5≤提报量≤10 |
合计 |
|
|
83 |
|
|
六、要求
1、交易商具备1万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2、所供混煤粒度小于3mm的比例不低于13%,煤质符合第六条煤炭质量标准。
3、以各煤种基准发热量为标准,实际交货热值与基准热值相比在±100kcal/kg(不含)以内或超出100 kcal/kg,单卡奖罚0.1元/吨;与基准热值相比低于100kcal/kg(含),单卡罚款0.2元/吨。全硫超过0.6%,每超0.01%罚款0.2元/吨;全硫超过1%,1%以上部分每超0.01%罚款0.4元/吨。
4、中标后,必须按照中标煤种发运,不得调整。
5、为便于实际操作,竞价数量以万吨为单位,实际发运中,总量剩余部分满2000吨或2000吨以上,按照整列车安排发运,不足2000吨则放弃发运。
七、竞价提报说明
由于交易中心竞价交易系统无法实现分煤种竞价,因此交易过程中煤种统一按照系统设定外购2-5200提报,实际中标煤种按照交易商在27日现场会提报煤种为准。
中标后,如交易商在现场会提报煤种为外购2-5200,则提报价格作为竞价价格;如交易商现场会提报煤种为外购3-4800,则以外购3-4800拦标价208元/吨减去240元/吨与提报价格的价差,最终结果作为竞价价格。
加权平均价计算方法:所有提报价格加权平均价与240元/吨产生的价差,再由两个煤种的拦标价分别减去该价差作为该煤种加权平均价。
八、货款支付:目前煤炭市场疲软销售困难,7月份煤炭应付货款的20%用承兑汇票支付,具体比例按照交易商竞价前与交易中心签订的意向保证为准。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东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7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中标量的70%-当月完成量)顺延,执行合同期最后一日价格,不实行价格联动。
(二)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中标量的70%(含),按(中标量×70%-完成量)×中标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月度完成量超出月度中标量的70%(不含),在月度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交易中心及神东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竞价资格
当月完成中标量的50%(不含)以下,暂停竞价资格两个月;当月完成中标量的50%-70%(不含),暂停竞价资格一个月。
十、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东煤炭集团外购煤价格管理办法》和《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外购煤电子竞价交易实施细则》。
十一、合同履约执行期:从2014年6月30日18:00起执行,至7月31日18:00止。
十二、本公告解释权归神东煤炭公司外购煤管理办公室,如有其它疑问,详情咨询: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范玮18947334345;神东煤炭公司外购煤管理办公室:来东利13484842086。
本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参见2014年7月2日发布的指数。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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