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29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价原则,现对我公司转龙湾集运站2014年7月外购煤有关事宜进行竞价公告,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2014年6月30日10:20至10:50。
二、资格:资质审查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三、煤种:外购2-5200。
四、煤质:全水<20%;灰分<16%;挥发分21%-30%;全硫<0.7%;发热量5100-5200Kcal/kg;灰熔点1150℃;粒度0-50mm。
发热量以5200Kcal/kg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低位发热量)在5100Kcal/kg~5300Kcal/kg之间,按《价格确认函》结算,高于5300Kcal/kg,每高1Kcal/kg,价格提高0.10元/吨,直至5400Kcal/kg封顶。低于5100Kcal/kg,每降1Kcal/kg,价格降低0.20元/吨。
硫分以0.7%为基准,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20元/吨。
五、计划量:50万吨,提报量为:5万吨。
六、履约保证金:200万元每标段,履约保证金缴纳后参与竞价。
七、拦标价:225元/吨,同时原则执行神华集团公司“同期同区同质同价”规定,报价为一票含税到站价。
八、到货地点:转龙湾集运站指定地点。
九、供煤能力:供煤商应具备5000吨/日以上12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十、竞价办法执行神华集团和新街公司外购煤的有关规定。竞价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的顺序进行排列,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供煤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中标价;供煤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中标价。
执行价与与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升降幅度同比例调整,环渤海动力煤指数与2014年7月2日发布的指数相比,波动累计达到或超过±10元/吨时启动价格调整机制。
十一、货款支付:鉴于当前煤炭市场疲软,煤炭应付货款的50%用承兑汇票支付。
十二、违约处理
(一)因我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
(二)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中标量的70%(含),按(中标量×70%-完成量)×中标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月度完成量超出月度中标量的70%(不含),在月度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交易中心及新街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竞价资格
当月完成中标量的50%(不含)以下,暂停竞价资格两个月;当月完成中标量的50%-70%(不含),暂停竞价资格一个月。
本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参见2014年7月2日发布的指数。
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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