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29
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8月份外购煤进行电子竞价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4年7月31日15:30-16:00。
二、交易资格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三、2014年8月份神华集团包头矿业公司外购煤标段交易煤种、招标量及拦标价。
2014年8月份拦标价及招标量
标段 |
标段说明 |
煤种 |
招标量 (万吨) |
拦标价 (元/吨) |
有效提报 量(万吨) |
李家壕标段 |
外购煤场 |
外购3-4800 |
15 |
178 |
2≤提报量≤5 |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从2014年7月31日18:00起执行,至8月31日止。
五、交易规则
竞价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如价格数量相同,随机摇签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中标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中标价。
执行价与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升降幅度同比例调整,环渤海动力煤指数与2014年7月30日发布的指数相比,波动累计达到或超过±10元/吨时启动价格调整机制。
六、煤炭质量标准
品种 系列 |
煤种 |
基准发热量 (Kcal/kg) |
煤种发热量范围 (Kcal/kg) |
全水(%) |
灰分(%) |
全硫(%) |
粒度(mm) |
灰熔点(℃) |
混煤 |
外购3号 |
4800 |
4750~4850 |
<15 |
<20 |
<0.6 |
0-50 |
1150 |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1、交易商具备1万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均衡供煤能力。
2、李家壕矿场地交货,质量以当日化验结果值做为计价依据,数量以入场磅衡扣1%场耗为准。
3、所供混煤煤质符合第六条煤炭质量标准。
4、外购-3号商品煤发热量以4800卡/克为基准,4750-4850卡/克不予奖罚,热值高于4850卡/克,低于4750卡/克,每升降1卡/克,价格增减0.10元/吨,奖至4900卡/克封顶,原则上低于4700卡/克拒收,乙方入场商品煤连续3天热值达不到4700卡/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对已入场的不合格商品煤按以下约定条款执行,热值≤4700kcal/kg,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0.3元/吨;热值≤4650 kcal/kg,结算单价120元/吨;热值≤4600 kcal/kg,结算单价80元/吨;热值≤4500 kcal/kg,结算单价50元/吨。
6、全硫(St,ar %)超过0.6%时,0.6%-0.8%区间每超0.01%罚款0.2元/吨,超过0.8%拒收。
八、货款支付
货款支付时间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目前煤炭市场疲软销售困难,8月份煤炭应付货款的60%用承兑汇票支付。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7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中标量的70%-当月完成量)顺延,执行合同期最后一日价格,不实行价格联动。
(二)、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中标量的70%(含),按(中标量×70%-完成量)×中标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月度完成量超出月度中标量的70%(不含),在月度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交易中心及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竞价资格
当月完成中标量的50%(不含)以下,暂停竞价资格两个月;当月完成中标量的50%-70%(不含),暂停竞价资格一个月。
十、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外购煤价格管理办法》和《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外购煤电子竞价交易实施细则》。
本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参见2014年7月30日发布的指数。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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