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计划对2017年12月12日-21日的外购煤进行电子挂牌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2017年12月11日11:15-11:30.

   二、交易资格

    在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均可参加。

   三、交易方式

    1、挂牌交易;

    2、成交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不联动;如出现因采购方再次交易而导致价格差异时,合同余量以专场交易后的各成交单位加权平均价为新价格执行。

    四、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品种
系列

煤种名称

煤质指标

全水

灰分

全硫(收到基)

发热量

灰熔点

粒度

备注

Mt %

Ad %

Star %

Qnet,ar kcal/kg

ST ℃

mm

外购特殊品种系列

外购神优-2

16~17

6.5~8.5

0.3~0.6

5650

<1280

0~50

 

精块-3

<16

<12

<0.6

5800

1150

0~300

 

外购混煤系列

外购1号

<17

<12

0.3~0.6

5500

1150

0~50

 

外购2号

<20

<16

0.3~0.6

5200

1150

0~50

 

外购5000

<25

<16

0.3~0.6

5000

1150

0~50

 

外购3号

<20

<20

0.3~0.6

4800

1150

0~50

 

外购4号

<25

<20

0.3~0.6

4500

1150

0~50

 

外购石炭3-4800

<10

<30

<0.8

4800

>1350

0~50

 

外购石炭7-4800

<9

<30

<2

4800

>1350

0~50

全水需小于9%

    五、神东外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

    1、各标段招标煤种见表二,交货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交货煤种(4800-5500kcal/kg热值范围内),原则上不安排外购4-4500煤种发运,具体交货煤种以神华销售集团标定的装车煤种为准。价格以成交煤种的成交价为基准,推算其他煤种价格,具体价差见附表三。

    2、大柳塔、石圪台、补连塔、转龙湾的交货方式为到站交货,其余站点为车板交货;所有外购煤以入港第三方检验的卸车煤质为结算依据,第三方漏检的以装车化验结果为准,甩挂车以装车化验结果为准,直达批次以装车化验结果为准。

    3、入港批次数量以港口轨道衡过衡吨数为准;如港口没有轨道衡过衡数则以铁路大票数为准;如火车拆分、甩挂车等原因部分车厢未到港口,未到达港口车按标重结算;直达批次以铁路大票数为准。

拦标价及采购量(表二)

标段

交货站台

煤种

车板拦标价

(元/吨)

提报量(万吨)

采购量

(万吨)

神东集团中心矿区标段

巴图塔

外购1-5500

395

1≤提报量≤3

5

外购2-5200

362

石圪台受煤坑

外购1-5500

395

1≤提报量≤3

外购2-5200

362

李家塔

外购1-5500

395

1≤提报量≤3

外购2-5200

362

海勒斯壕标段

海勒斯壕

外购1-5500

395

1≤提报量≤2

2

外购2-5200

362

神东经通标段

沙沙圪台

外购5000

341

1≤提报量≤3

4

    备注:1、石圪台受煤坑到站成交价在车板价基础上减12元/吨。2、沙沙圪台、海勒斯壕南的车板执行价在成交价基础上加14元/吨。

各煤种价差计算表(表三)

煤种

价差(元/吨)

外购1-5500

0 

外购2-5200

-33

外购5000

-54

外购3-4800

-76

外购4-4500

-109

各站台最大成交量(表四)

站点

最大成交量

站点

最大成交量

巴图塔

14

天隆乌兰木伦

0

李家塔

4

沙沙圪台

4

石圪台3-4线

0

石圪台受煤坑

7

海勒斯壕

17

 天隆黑炭沟

0

保德

0

 

 

    六、要求

    1、交易商具备1万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2、所供混煤粒度小于3mm的比例不超13%,煤质符合表一的煤炭质量标准。

    3、煤质奖罚规则明细

    (1)混煤系列

    以各煤种基准发热量为标准,实际交货热值与基准热值相比每增加1 kcal/kg,单价增该品种综合平仓价/基准发热量,奖励至200kcal/kg值封顶;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含)以内,每低1kcal/kg单价减该品种综合平仓价/基准发热量;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不含)以外部分,每低1kcal/kg价格减2*(该品种综合平仓价/基准发热量)元/吨。

    以硫分0.30~0.60%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超出0.30~0.60%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价格增加0.2元/吨。硫分高于1.0%,则超过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4元/吨;硫分高于1.5%时,有权拒收。

    高硫石炭煤系列(石炭7-4800)硫份以0.8%为基准,实际交货硫份每高于基准值0.01%,价格降低0.2元/吨,实际硫份低于0.8%不进行奖励。

    (2)特殊品种系列

    神优-2号

    全水:16.0%~17.0%为标准区间,大于17.0%,每增加0.1%,价格降低(单价×0.1%)元/吨;小于16.0%,每降低0.1%,价格增加(单价×0.1%)元/吨。灰分:6.5%~8.5%为标准区间,小于6.5%,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1元/吨。

    全硫:0.30%~0.60%为标准区间,大于0.60%,每增加0.01%,价格降低0.20元/吨;低于0.30%,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20元/吨。

    灰分:6.5%~8.5%为标准区间,小于6.5%,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1元/吨。高于8.5%,每增加0.01%,价格减少0.2元/吨。

    发热量:高于5650kcal/kg(含)不奖励,单批次热值低于5650Kcal/kg(不含)的,每低1kcal/kg罚款0.35元/吨。

    精块-3

    发热量以5800Kcal/kg为基准单批次结算。高于5700Kcal/kg(含)不予奖励。发热量低于5700Kcal/kg,每低基准发热量10kcal/kg价格降低1元/吨。

    全硫超过0.6%,每超0.01%,价格降低0.2元/吨,若硫分高于1.0%进行二次以质计价,超过1.0%(不含)以上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0.4元/吨。

    4、为适应市场需求,招标方优先采购5200kcal/kg及以上煤种。

    七、货款支付

    在合同执行期内,每旬进行一次结算,本期煤炭应付货款承兑汇票取消。

    八、违约处理

    1、成交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供煤单位(含派单)因自身原因导致完成量低于成交量的70%,按(成交量-完成量)×成交价×10%扣除履约保证金,至保证金扣完为止;完成量超出成交量的70%,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由于第三方和神东原因导致完成量低于成交量的70%(含),如选择延续供应,顺延欠量=成交量的70%-已完成量,欠量价格执行实际执行期的成交加权平均价。

    合同执行期内如煤炭需求增加招标方要求增加供应量,双方依据自愿的原则接受增量,接受增量的上限不超成交量的100%。

    2、为便于实际操作,车板交货在实际发运中,较最低履约量超2000吨(含),按照整列车安排发运,不足2000吨不安排发运视为完成履约;到站交货以过衡数为准。

    3、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弃标,从弃标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补偿给神东,由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成交单位执行原成交价。若原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由弃标单位按成交量×价差补偿给接标方,补偿金额由交易中心从弃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成交,取消交易资格,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属于一般性违规,由交易中心裁定,从违规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补偿给神东,同时按成交量×价差(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补偿给接标方;如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5、有以下失信记录,将暂停交易资格:

    (1)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履约最低兑现率,暂停交易一个月;

    (2)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及时给招标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者,暂停交易一个月;

    (3)弃标者暂停交易2个月;

    (4)严重失信者(拒不履行合同、超过3个月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将被列入黑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神东外购煤电子交易。

    、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东煤炭集团外购煤价格管理办法》和《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外购煤电子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履约期为 2017年12月11日18:00-2017年12月21日18:00。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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