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外购煤韩家村标段(2017年12月16日-2018年1月20日)进行挂牌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7年12月15日16:00至16:15。

    二、交易资格

    资质审查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三、交易方式

    挂牌采购。

    四、煤炭质量标准

煤种名称

煤质指标

全水

灰分

全硫

容重

发热量

灰熔点

粒度

Mt%

Ad%

St,d%

Kg/m3

Qnet,arkcal/kg

ST℃

mm

外购4400

<22

<25

≤1.2

>4400

>1180

0~50

    五、煤种、招标量、拦标价及交割地

煤 种

采购总量(万吨)

交货方式

含税拦标价(元/吨)

交货地点

最小提报量(万吨)

外购4400

35

入受煤坑交货

244

万利一矿煤场受煤坑

35

    六、质量、数量确认及其他相关要求

    1、交易商具备不间断均衡供煤能力。

    2、数量确认:以万利一矿煤场过磅衡数扣0.2%场耗后为准。如发生严重亏吨,供需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

    3、煤质奖罚规则:

    (1)外购4400商品煤发热量以4400kcal/kg为基准,煤质单卡奖罚依据合同价/基准热值计算,热值≤4300卡/克拒收,对已入场低热值商品煤按照200元/吨结算;

    (2)干基全硫以1.2%为基准,超过1.2%时,每超0.01%价格降低0.2元/吨。干基全硫≥1.3%,原则上拒收,对已入场的高硫煤按200元/吨结算。

    (3)结算热值和硫分每2天加权平均一次,作为单批次结算依据,对单批次出现热值≤4300卡/克或者干基全硫≥1.3%的商品煤不参与加权平均计算。

    (4)质价考核办法:质量以采购方化验为准。

    (5)采购方有权直接从煤款中扣除煤质调价的价款。

    七、保证金缴纳及违约处理

    1、交易商在竞价前,需预先向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处指定的帐户中足额交纳竞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换成履约保证金。

    2、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成交后,供煤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履约期完成量低于本期成交量的70%(含),扣除全额保证金。因采购方的原因及天气影响(如雪天封路)而未拉运天数影响的供货量,如选择延续供应,顺延欠量=成交量的100%-已完成量,欠量价格执行实际执行期的成交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合同量/合同约定的天数×因采购方的原因而未拉运天数。合同履约期完成量超出本期成交量的70%(不含),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供煤商申请,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3、已成交单位在执行合同期间,如出现因采购方再次交易而导致价格差异时,合同余量以专场交易后的各成交单位加权平均价为新价格执行。

    4、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弃标违约,或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竞价成功的供应商,采购方有权扣除全额保证金做为违约金处理。后期由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成交单位执行原成交价。

    5、请各参与交易的供煤商在竞价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并与0472-2890559或18947722253进行电话联系进一步确认保证金的缴纳,(保证金支付办法:固定保证金每单30万元),至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处

    开户银行:工行内蒙古包头分行沼潭车站支行

    银行账号:0603012629224540812

    八、货款结算方式

    供煤商供煤量达到5万吨时,按照合同价格预结供煤量80%,合同期满后(由供煤商出具增值税发票和相关资料),按实际拉运情况结算,采购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

    九、合同履约及其它事宜

    1、合同执行期为2017年12月16日-2018年1月20日。

    2、竞价成功后,如有公告未明确内容或与合同存异之处,以合同条款为准。

    3、交易前一小时拒收竞价保证金。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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