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2018年4月份李家壕外购煤进行电子专场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3月29 日10:00至10:30。

    二、交易资格

    在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均可参加。

    三、交易方式

    挂牌采购。

    四、煤炭质量标准 

煤种名称

煤质指标

全水

灰分

全硫

容重

发热量

灰熔点

粒度

Mt%

Ad%

St,ar%

Kg/m3

Qnet,arkcal/kg

ST℃

mm

外购3-4800

<25

<10

≤0.4

≥0.85

≥4800

>1150

0~50

外购-5000

<25

<8

≤0.4

≥0.85

≥5000

>1150

0~50

    五、煤种、招标量、拦标价及交割地

煤 种

采购总量(万吨)

交货方式

含税拦标价(元/吨)

交货地点

提报量(万吨)

外购3-4800

10

场地交货

275

李家壕矿外购煤场地

最小提报量

10万

外购-5000

15

场地交货

332

李家壕矿外购煤场地

最小提报量

15万

    六、质量、数量确认及其他相关要求

    1、交易商必须具备不间断均衡供煤能力,若因自身原因连续三天完不成日供煤量,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扣除相应违约保证金。

    2、本次煤炭采购业务,拒收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煤矿商品煤。

    3、供煤商必须按需方要求提供煤质持续稳定的合格商品煤,若连续三天商品煤指标低于基准热值、硫份要求,需方有权停止拉运且终止合同,扣除相应违约保证金。

    4、煤质奖罚规则:

    (1)外购3-4800商品煤发热量以4800kcal/kg为基准,每升高1kcal/kg,价格增加0.06元/吨,奖至5000kcal/kg封顶;热值<4800kcal/kg,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0. 06元/吨;热值≤4700 kcal/kg,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0.12元/吨;热值≤4600 kcal/kg,原则上拒收。对已入场的按照206元/吨结算;

    (2)外购-5000商品煤发热量以5000kcal/kg为基准,每升高1kcal/kg,价格增加0.06元/吨,奖至5200kcal/kg封顶;热值<5000kcal/kg,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0. 06元/吨;热值≤4900 kcal/kg,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0.12元/吨;热值≤4800 kcal/kg,原则上拒收。对已入场的按照252元/吨结算;

    (3)全硫以0.4%为基准,超过0.4%时,每超0.01%价格降低0.2元/吨。超过0.6%原则上拒收。连续3天全硫超过0.6%,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已经入场的煤,超过0.6%,按每超0.01%价格降低0.4元/吨,超过0.8%,按每超0.01%价格降低0.8元/吨计算。

    七、保证金缴纳及违约处理

    1、交易商在竞价前,需预先向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处指定的帐户中足额交纳竞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换成履约保证金。

    2、成交后,供煤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履约期完成量低于本期成交量的80%(含),按(成交量×8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该公式中的成交量要扣除因采购方的原因及天气影响(如雪天封路)而未拉运天数影响的供货量,如选择延续供应,顺延欠量=成交量的100%-已完成量,欠量价格执行实际执行期的成交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合同量/合同约定的天数×因采购方的原因而未拉运天数。合同履约期完成量超出本期成交量的80%(不含),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供煤商申请,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3、合同执行期内如煤炭需求增加招标方要求增加供应量,双方依据自愿的原则接受增量,接受增量的上限不超成交量的130%。

    4、已成交单位在执行合同期间,如出现因采购方再次交易而导致价格差异时,合同余量以专场交易后的各成交单位加权平均价为新价格执行。

    5、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弃标违约,或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竞价成功的供应商,采购方有权扣除全额保证金做为违约金处理。后期由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成交单位执行原成交价。

    6、请各参与交易的供煤商在摘单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并与0472-2890559或18947722253进行电话联系进一步确认保证金的缴纳,交易前一小时拒收竞价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办法:固定保证金每单30万元),至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处

    开户银行:工行内蒙古包头分行沼潭车站支行

    银行账号:0603012629224540812

    八、货款结算方式

    在合同执行期内,对完成合同量50%的供应商,可进行一次预结算,合同期满后,由交易商出具增值税发票结清本期全部尾款,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

    九、合同履约及其它事宜

    1、从成交之日起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止。

    2、竞价成功后,如有公告未明确内容或与合同存异之处,以合同条款为准。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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