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22
神东煤炭集团计划对2018年6月23日-6月30日的外购煤进行电子专场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2018年6月22日10:45-11:00
二、交易资格
在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均可参加。
三、成交规则
1、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交易商综合评分高、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实际报价为成交价,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按加权平均价执行。交易商综合评分以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网的公示结果为准。
2、成交后如出现因采购方再次交易而导致价格差异时,依据均衡兑现的原则按成交最低履约量和天数比例确定执行原价格的煤量,剩余煤量执行调整后价格。
3、各标段交易结束后如有流标量,进行第二次电子交易,第二次最大提报量以第二次招标公告为准。
四、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品种 |
煤种名称 |
煤质指标 |
||||||
全水 |
灰分 |
全硫(收到基) |
发热量 |
灰熔点 |
粒度 |
备注 |
||
Mt % |
Ad % |
Star % |
Qnet,ar kcal/kg |
FT℃ |
mm |
|||
外购特殊品种系列 |
外购特低灰 |
15~16% |
5~6.4% |
0.3~0.5% |
5900 |
1200 |
0~50 |
|
外购神优-2 |
16~17 |
6.5~8.5 |
0.3~0.6 |
5650 |
<1280 |
0~50 |
|
|
精块-3 |
<16 |
<12 |
<0.6 |
5800 |
1150 |
0~300 |
|
|
外购混煤系列 |
外购5800 |
<14 |
<12 |
0.3~0.6 |
5800 |
1150 |
0~50 |
|
外购1号 |
<17 |
<12 |
0.3~0.6 |
5500 |
1150 |
0~50 |
|
|
外购2号 |
<20 |
<16 |
0.3~0.6 |
5200 |
1150 |
0~50 |
|
|
外购3号 |
<20 |
<20 |
0.3~0.6 |
4800 |
1150 |
0~50 |
|
|
外购4号 |
<25 |
<20 |
0.3~0.6 |
4500 |
1150 |
0~50 |
|
|
外购石炭2-5200 |
<15 |
<25 |
0.3~0.6 |
5200 |
>1350 |
0~50 |
|
|
外购石炭3-4800 |
<10 |
<30 |
0.3~0.6 |
4800 |
>1350 |
0~50 |
|
|
外购石炭7-4800 |
<9 |
<30 |
<1 |
4800 |
>1350 |
0~50 |
全水需小于9% |
五、神东外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
1、各标段招标煤种见表二,交货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交货煤种,具体交货煤种以神华销售集团标定的装车煤种为准。价格以成交煤种的成交价为基准,推算其他煤种价格,具体价差见附表三。
2、大柳塔、石圪台、补连塔、转龙湾、保德的交货方式为到站交货,其余站点为车板交货;单储单装和车板交货的外购煤以入港第三方检验的卸车煤质为结算依据,第三方漏检或反馈滞后的以装车化验结果为准,甩挂车以装车化验结果为准,直达批次以装车化验结果为准,大柳塔受煤坑以神东上站化验结果为准。
3、车板交货的入港批次数量以港口轨道衡过衡吨数为准;受煤坑以到站过衡数为准。如港口没有轨道衡过衡数或过衡反馈滞后则以铁路大票数为准;如火车拆分、甩挂车等原因部分车厢未到港口,未到达港口车按标重结算;直达批次以铁路大票数为准。
4、本次电子交易保德标段拦标价中含1.65元/吨(含税)保德受煤坑煤场装载机服务费,交易商成交后受煤坑煤场服务费自行承担。
拦标价及采购量(表二)
标段 |
交货站台 |
煤种 |
车板拦标价 (元/吨) |
提报量(万吨) |
采购量 (万吨) |
神东中心矿区标段 |
天隆乌兰木伦 |
外购神优2-5650 |
451 |
1≤提报量≤3 |
4 |
石圪台受煤坑 |
外购神优2-5650 |
451 |
1≤提报量≤3 |
备注:
1、石圪台和补连塔受煤坑到站成交价在车板价基础上减12元/吨;
各站台最大成交量(表四)
站点 |
最大成交量 |
站点 |
最大成交量 |
巴图塔 |
0 |
天隆乌兰木伦 |
2 |
李家塔 |
0 |
沙沙圪台 |
0 |
石圪台3-4线 |
0 |
石圪台受煤坑 |
2 |
海勒斯壕 |
0 |
天隆黑炭沟 |
0 |
保德 |
0 |
转龙湾 |
0 |
六、要求
1、交易商具备1万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2、所供混煤粒度小于3mm的比例不超13%,煤质符合表一的煤炭质量标准。
3、煤质奖罚规则明细
(1)混煤系列
以各煤种基准发热量为标准,实际交货热值与基准热值相比每增加1 kcal/kg,单价增该品种综合平仓价/基准发热量,奖励至200kcal/kg值封顶(外购3-4800奖励至300kcal/kg值封顶);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含)以内,每低1kcal/kg单价减该品种综合平仓价/基准发热量;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不含)以外部分,每低1kcal/kg价格减2*(该品种综合平仓价/基准发热量)元/吨。
以硫分0.30~0.60%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超出0.30~0.60%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价格增加0.2元/吨。硫分高于1.5%时,有权拒收。
外购石炭煤系列(石炭2-5200)实际交货硫分≤0.30%时,每低于上限0.01%,价格增加0.2元/吨;实际交货硫分>0.30%且≤0.60%时,不奖不罚;实际交货硫分>0.60%时实行阶梯扣款,实际交货硫分>0.60%且≤1.00%部分,每超出下限0.01%,价格降低0.2元/吨;实际交货硫分>1.00%部分,每超出下限0.01%,价格降低0.4元/吨。
(2)特殊品种系列
神优-2号
全水:16.0%~17.0%为标准区间,大于17.0%,每增加0.1%,价格降低(单价×0.1%)元/吨;小于16.0%,每降低0.1%,价格增加(单价×0.1%)元/吨。
全硫:0.30%~0.60%为标准区间,大于0.60%,每增加0.01%,价格降低0.20元/吨;低于0.30%,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20元/吨。
灰分:6.5%~8.5%为标准区间,小于6.5%,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1元/吨。高于8.5%,每增加0.01%,价格减少0.2元/吨。
发热量:高于5650kcal/kg(含)不奖励,单批次热值低于5650Kcal/kg(不含)的,每低1kcal/kg罚款0.35元/吨。
特低灰
全水:15.0%~16.0%为标准区间,大于16.0%,每增加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单价×0.1%)元/吨;小于15.0%,每降低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单价×0.1%)元/吨。
灰分:5.00%~6.50%为标准区间,小于5.00%,每降低0.01个百分点,价格增0.07元/吨,单批次灰分高于6.5%按神优-2煤种结算.
硫分:0.30%~0.50%为标准区间,大于0.50%,每增加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0元/吨;低于0.30%,每降低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20元/吨
发热量:发热量低于5800Kcal/kg(不含)按神优-2煤种结算
精块-3
发热量以5800Kcal/kg为基准单批次结算。高于5700Kcal/kg(含)不予奖励。发热量低于5700Kcal/kg,每低基准发热量10kcal/kg价格降低1元/吨。
全硫超过0.6%,每超0.01%,价格降低0.2元/吨。
4、为适应市场需求,招标方优先采购5200kcal/kg及以上煤种。
七、货款支付
按合同周期进行结算,本期煤炭应付货款承兑汇票取消。
八、违约处理
1、成交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供煤单位(含派单)因自身原因导致完成的火车大票数量低于成交最低履约量(成交量×最低履约率)的,按(成交最低履约量-实际结算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至保证金扣完为止;完成的火车大票数量超出成交最低履约量的,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由于第三方和神东原因导致完成的火车大票数量低于成交最低履约量的,如选择延续供应,顺延欠量=成交最低履约量-已完成火车大票数量,欠量价格执行实际执行期的成交加权平均价。
合同执行期内如煤炭需求增加招标方要求增加供应量,双方依据自愿的原则接受增量,接受增量的上限不超成交最高履约量(成交量×最高履约率)。
最低履约率海勒斯壕为100%,其他标段为70%;最高履约率海勒斯壕为130%,其他标段为100%。
2、为便于实际操作,车板交货在实际发运中,较成交最低履约量差2000吨以上(含),按照整列车安排发运,差2000吨以内不安排发运视为完成履约;到站交货以汽车过衡数为准。
3、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弃标,从弃标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补偿给神东,由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成交单位执行原成交价。若原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由弃标单位按成交量×价差补偿给接标方,补偿金额由交易中心从弃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成交,取消交易资格,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属于一般性违规,由交易中心裁定,从违规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补偿给神东,同时按成交量×价差(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补偿给接标方;如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5、有以下失信记录,将暂停交易资格:
(1)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及时给招标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者,暂停交易一个月;
(2)弃标者暂停交易2个月;
(3)严重失信者(拒不履行合同、超过3个月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将被列入黑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神东外购煤电子交易。
九、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东煤炭集团外购煤价格管理办法》和《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外购煤电子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履约期:
2018年6月22日18:00-2018年6月30日18:00。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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