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6
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对2月份贸易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5年1月29日10:30-11:00。
二、交易资格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三、2015年2月1日到2月28日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2015年2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标段 |
标段说明 |
煤种 |
交易量(万吨) |
拦标价(元吨) |
下限价(元吨) |
有效提报量(万吨) |
敖包沟标段 |
贸易煤 标段 |
混煤4700 |
10 |
185 |
148 |
5≤提报量≤7 |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至2015年2月28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六、煤炭质量标准
品种 系列 |
煤种 |
基准发热量 (Kcal/kg) |
发热量范围 (Kcal/kg) |
全水(Mt%) |
灰分(Aar%) |
全硫(St,ar%) |
粒度(mm) |
灰熔点ST℃ |
贸易煤 |
混煤4700 |
4700 |
4400-4999 |
<20 |
<20 |
0.3-1.0 |
0-50 |
1150 |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一)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按不少于月中标量日平均数量组织煤源上站。同时,交易商应具备5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二)煤质奖罚
1.热值奖罚:每升高(降低)1kcal/kg,价格增加(减少)0.044元/吨;如低于4550kcal/kg(含),每降低1kcal/kg,价格减少0.088元/吨;如低于4400 kcal/kg(含)执行保底价120元/吨;如在履约期内出现3列到厂化验结果低于4400 kcal/kg(含)情况,立即停止供应并永久取消其竞价资格。
2.硫份奖罚:以“硫份”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份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每超出范围高限0.01%,价格降低0.20元/吨;每低于范围低限0.01%,价格增加0.20元/吨。以结算周期加权平均质量为准。
(三)西北公司对上站煤进行质量初检,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具体煤质奖罚标准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八、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与交易商进行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履约期内市场发生变化,终端用户到厂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8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二)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中标量的80%(含),按(中标量×8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中标量的20%(含),扣除50%履约保证金;完成月度成交量的80%以上(不含)且不再进行后续专场交易,在月度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交易中心及西北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交易资格
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不含)以下,永久取消交易资格;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50%(不含),暂停交易资格二个月;当月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暂停交易资格一个月。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管理办法》和《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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