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华能源公司”)对1-2月份外购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9年1月21日上午 10:30-11:00。

     二、交易资格

    (一)经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企业(煤矿及经销企业)。不同煤炭企业,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

    (二)交易商需在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指定的第三方托管银行缴纳履约保证金,额度为伍拾万元整。如成交,履约保证金继续冻结;未成交,交易商可申请退出保证金。

    三、成交规则

     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实际报价为成交价,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按加权平均价执行。

    四、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品种

系列

煤种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全硫(%)

基准

发热量

(Kcal/kg)

灰熔点(℃)

粒度(mm)

外购混煤系列

外购1-5500

<17

<12

23~32

0.3~0.6

5500

1150

0~50

外购2-5200

<20

<16

21~30

0.3~0.6

5200

1150

0~50

外购5000

<25

<16

21~30

0.3~0.6

5000

1150

0~50

外购3-4800

<20

<20

21~30

0.3~0.6

4800

1150

0~50

外购品种煤系列

特低灰

15~16

5~6.5

30~37

0.3~0.5

5900

1200

0~50

神优2

16~17

6.5~8.5

30~37

0.3~0.6

5650

<1280

0~50

精块2

<16

<12

24~33

<0.6

5600

1150

0~200

精块4

<16

<10

24~33

<0.6

5900

1150

0~200

    五、2019年1-2月份政华能源公司外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 2019年1月21日到2月20日政华能源公司外购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2019年1-2月份拦标价及招标量(表二)

标段

交货站台

煤种

拦标价(元/吨)

采购量(万吨)

有效提报量(万吨)

准东线标段

周家湾

外购2-5200

   356

   2

0.84≤提报量≤2

    备注:

    1、各煤种的拦标价均为车板价,结算以到港第三方化验结果为准,按火车样进行以质计价。

    2.本次交易发热量单卡奖罚计算过程保留三位小数,最终奖罚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见本公告煤质奖罚部分;

    3.本次交易合同执行期为2019年1月21日18点至2月20日18点,春节假期七天(2019年2月4日-10日)执行价格在中标价基础上加5元/吨进行结算。

各煤种价差计算表(表三)

煤种

价差(元/吨)

外购5800

32

外购1-5500

0

外购2-5200

-32

外购5000

-72

外购3-4800

-92

准东线标段各站台最大成交量(表四)

站点

最大成交量

周家湾

2万吨

 

    六、要求及煤质奖罚细则

    1、交易商具备1万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2、所供混煤粒度小于3mm的比例不超13%,所供外购煤煤质符合第四条煤炭质量标准。

    3、块煤系列煤质无奖罚,其余品种以第四条的煤炭质量标准中各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交易日当期神华港口平仓价/基准发热量)元/吨,超出200kcal/kg不再奖励;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以内(含),按基准热值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交易日当期神华港口平仓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以上,200 kcal/kg以内(含)的,则超出部分,按基准热值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交易日当期神华港口平仓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以上(不含),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根据销售情况与甲方协商处理结算事宜。

   4、各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每低于范围低限0.01%,价格增加0.20元/吨;若超出范围高限,则每升高0.01%,价格降低0.20元/吨,硫份大于1.0%(不含)的,则超出部分,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40元/吨。

   5、神优2及特低灰的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1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1元/吨。实际交货全水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1%,价格降低(品种合同价格*0.1%)元/吨;每降低0.1%,价格增加(品种合同价格*0.1%)元/吨。

    七、货款支付

      1、2月份煤炭应付货款全部使用电汇结算。

    八、违约处理

  (一)交易商招标规范管理

    1.中标结果公示期限内,若中标单位选择弃标,从弃标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补偿给政华能源公司,由交易中心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单位的增补量执行该弃标单位中标价,增补单位最终合同价格按该单位已成交量、已成交价和增补量、增补价加权平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原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由弃标单位按成交量×价差补偿给增补单位,补偿金额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转账或由交易中心从弃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属于一般性违规,由交易中心仲裁,并按中标量×价差(中标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补偿给政华能源公司,如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二)中标后的履约管理

    1.本次交易按100%履约考核,按站点考核兑现;完全兑现分站台单品种合同量-实际发运量(以装车站铁路大票为准)小于8640吨,视为该品种合同量已完全兑现,此时兑现率为完全兑现率。

    2.政华能源公司及第三方因素导致的违约:

    合同执行期内,因政华能源公司及第三方因素导致供煤单位未完成成交最低履约量的(按火车大票数判定),政华能源公司可根据实际影响程度调整最低履约率,并按调整后的履约比例对供煤单位进行考核。

    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①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②选择延续供应,价格执行本月合同价:

    3、供煤单位违约:

    供应商违约,则根据违约情况对供应商支付的保证金进行相应扣减。因供应商煤源组织不及时、装车前质量验收不合格、成交站台国铁装车影响车流、兑现不均衡等原因导致分站台单品种合同量未完成50%(不含)的全额扣除50万保证金;分站台单品种兑现率为A(50%≤A<完全兑现率),则扣除保证金为:50万元*(完全兑现率-A),此时完全兑现率按照(分站台单品种合同量-8640)/分站台单品种合同量进行计算。   

  (三)限制交易政策

    供煤单位出现弃标、虚假手段获取交易资格、因自身原因违约、长时间不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严重失信(数量质量作假、拒不履行合同)等情况的,政华能源可根据市场需求、计划情况做出暂停交易资格的处罚。当月完成成交量的50%(不含)以下,暂停竞价资格两个月;当月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暂停竞价资格一个月。

    九、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鄂尔多斯市政华能源有限公司商品煤电子专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鄂尔多斯市政华能源有限公司商品煤电子专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从2019年1月21日18:00起执行,至2019年2月20日18:00止。(如市场变化需调整合同条款,调整事项按双方书面确认的补充协议执行,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一、打款信息

    打款以交易商与银行绑定的第三方虚拟账户为准,没有完成银行签约客户可选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路支行15050168664600000090

    行号:105205066464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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