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仁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外购煤石圪台标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1日)进行电子挂牌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9年3月1日16:40-16:55。

    二、交易资格

    在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均可参加。

    三、成交规则

    1、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

    2、交易结束后如有流标量,进行第二次电子交易,第二次最大提报量以第二次招标公告为准。二次电子交易如仍有流标量,将进行挂牌交易。

  3、成交后,执行价如因市场波动时启动价格调整机制,具体调整幅度参照《神木市仁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外购煤价格管理办法》。

    4、最小变动价格为0.1元/吨。

    四、煤炭质量标准 

煤种名称

煤质指标

全水

灰分

全硫

容重

发热量

灰熔点

粒度

Mt%

Ad%

St,ar%

Kg/m3

Qnet,arkcal/kg

ST℃

mm

外购2-5200

<20

<16

≤0.6

 

≥5200

>1150

0~50

    五、煤种、招标量、拦标价及交割地

煤 种

采购总量(万吨)

交货方式

含税拦标价(元/吨)

交货地点

最小提报量(万吨)

外购2-5200

20

场地交货

363

石圪台小站

6≤提报量≤20

    备注:1、拒收韩家湾的煤。

       2、3月10日前执行中标价(包括10日),之后随着市场变动仁通商贸价格也跟随浮动。

    六、质量、数量确认及其他相关要求

    1、交易商必须具备不间断均衡供煤能力,上站量日均不低于6000吨。

    2、供煤商必须按需方要求提供煤质持续稳定的合格商品煤,若连续两天商品煤指标低于基准热值、硫份要求,需方有权停止拉运且终止合同,扣除相应违约保证金。

    3、数量确认:以石圪台站煤场过磅衡数为准。

    4、煤质奖罚规则:

    (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以品种信息表的“发热量”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单卡价格”元/吨,奖励至200Kcal/kg封顶;实际结算热值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含)以内,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单卡价格”元/吨;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以外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该品种单卡价格”元/吨(外购2-5200煤种执行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以外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3×该品种单卡价格”元/吨)。

    各品种单卡价格=该品种外购煤中标价格/基准发热量,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2)硫分(收到基全硫)

    以品种信息表的“硫分”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硫分超出范围的,每增加0.01%,价格降低0.2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2元/吨。若高于1.0%,则大于等于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4元/吨。

    (3)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质价考核办法:质量以采购方同批次港口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5、供煤商供煤时间为每日24小时。 

    七、货款结算方式

    供煤商供煤量达到成交量的80%时,供煤商出具增值税发票按照实际结算价格可进行一次结算,合同期满后,由供煤商出具增值税发票和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拉运情况结清全部货款,采购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

    八、保证金缴纳及违约处理

    1、交易商在竞价前,需预先向神木仁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指定的帐户中足额交纳竞标保证金,竞价成功后中标单位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换成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期完成量超出本期成交量的80%(不含),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供煤商申请,神木市仁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2.1成交后,供煤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履约期完成量低于日均上站量(6000吨)的80%(含)的,按每吨扣款15元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

    2.2成交后,由于第三方或采购方原因导致合同兑现率达不到80%时,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采购方的原因及天气影响(如雪天封路)而未拉运天数影响的供货量,不做合同履约考核,经采购方同意后,可选择延续供应,顺延欠量=成交量的100%-已完成量,欠量价格执行实际执行期的成交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合同量/合同约定的天数×因采购方的原因而未拉运天数。

    3、合同执行期内如煤炭需求增加招标方要求增加供应量,双方依据自愿的原则接受增量,接受增量的数额由双方自行协商。

    4、已成交单位在执行合同期间,如出现因采购方再次交易而导致价格差异时,供煤商可选择继续按原价格履约或以专场交易后的各成交单位加权平均价为新价格执行,当供煤量≥(合同量/合同约定的天数)*拉运进度天数*80%时方可执行新价格。

    5、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弃标违约,或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竞价成功的供应商,采购方有权扣除全额保证金做为违约金处理,根据违规程度采购方有权作出暂停交易资格处理,如违法以法律部门最终处理结果为准。后期由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成交单位执行原成交价,若无增补方则进行二次专场交易。

    6、竞价成功后中标单位若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全额扣除竞价保证金。

    7、请各参与交易的供煤商在竞价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交易前一小时拒收竞价保证金,竞价成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办法:固定保证金40万元),保证金入至神木市仁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神木市仁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柳塔李家畔支行

    银行账号:61050169525200000135

    九、合同履约执行期及其它事宜

    1、合同执行期为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1日。

   

神木市仁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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