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17
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计划对(2019年5月1日-2019年6月30日)煤泥进行公开竞价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9年4月19日10:30-11:00
二、交易资格
投标人须出具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文件,由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审查。
三、交易方式
竞价交易:此次竞标报价采用一次报价,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行低价成交,乙方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乙方报价高于有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即为成交价。
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小变价为1元/吨。
四.质量标准要求及考核办法:
煤炭品种 |
粒度 (mm)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收到基全硫分 St, ar(%) |
全水分 Mt(%) |
灰分 Ad(%) |
挥发分 Vad(%) |
干煤泥 |
≤50 |
4000 |
≤2 |
≤20 |
- |
- |
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 计价原则:先执行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再执行热值考核办法,最后执行硫分考核办法。
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因甲方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80%,按照自愿原则,乙方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乙方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结算价格不变。
中标后,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中标量。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不含)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永久取消交易资格;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50%(不含),扣除全部保证金。
2、数量热值考核办法
1).数量以国华宁东公司验收、过磅为准,所有权以国华宁东公司磅房为界作为物权转移,过磅重量折扣杂质1%。
2).如入厂煤泥属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标、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过火煤、上下分层装煤,来煤外水过大,手握成团等情节严重的甲方拒绝入厂,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煤款。
3)入厂煤泥以甲方取样化验低位发热量结果为依据结算。
4).采购煤泥价格为到厂含税价(到厂含13%增值税、含运费价,一票结算)。以基低位热值(Qnet,ar)4000千卡/千克作为基础价,合同单价随结算热值浮动。
质量奖罚:
到货热值 |
基准热值变化调价 |
热值奖罚后价格(元/吨) |
Q≥4000 |
增加1千卡/千克,加价0.06元/吨 |
成交价+(Q-4000)×0.06 |
3700≤Q<4000 |
降低1千卡/千克,下调0.1元/吨 |
成交价+(Q-4000)×0.1 |
3500≤Q<3700 |
降低1千卡/千克,下调0.3元/吨 |
成交价+(Q-4000)×0.3 |
2000≤Q<3500 |
|
20 |
Q<2000 |
|
0 |
3、硫分处罚
干燥基全硫以2%为基准,每升高0.10%,出矿含税煤价下调3.00元/吨。
4、水分处罚
乙方所供区间加权到厂煤全水分Mt/%以20%为基准,每升高1%,到厂价下调3.0元/吨。每降低1%,到厂价上调1.0元/吨。以17%水份为界,以下不进行调整。目测来煤外水过大,手握成团等情节严重的甲方拒绝入厂.
五、采购量及拦标价
交货地点 |
煤种 |
基准热值(千卡/千克) |
交易量 |
拦标价 |
提报量 |
(万吨) |
(元/吨) |
万吨 |
|||
国华宁东电厂煤场 |
干煤泥 |
4000 |
10 |
235 |
3≤提报量≤10 |
2、供货时间:2019年5月-2019年6月
3、交货地点: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报价均为含13%增值税价)
交易规则
乙方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根据甲方的需求组织煤源。同时,乙方应具备2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甲方所需煤泥为经晾晒或烘干后可直接入炉的干煤泥,水分要求20%以下方可入厂。为保证甲方煤泥用量,计划选择两家供应商进行供货。同时因国华宁东公司煤场条件所限,入厂车辆必须是四桥自卸车辆,半挂车暂时无法入厂。
交易开始后按照“价格低优先”的原则;乙方报价低于有效报价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乙方报价高于有效报价加权平均价的,有效报价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六、货款支付
1.甲方以乙方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进行货款结算,采用上月货款次月结算的方式,或以半个月为周期滚动结算。
2.付款承兑汇票比例不少于50%。
七、考核标准
1.当检查发现乙方所供煤炭中有沙、土、石、编织物等现象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将根据煤场管理标准给予相应的扣除吨位的考核。发现拉运车辆上下煤质不一致时,甲方通知乙方1小时内到现场确认,并共同进行人工抽查底部煤样。如果抽查煤样与当日采样机化验煤样热值达到300千卡/千克及以上的偏差时,以人工抽查煤样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发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当乙方车辆在甲方区域内发生不听指挥等现象时,甲方有权按照煤场管理标准进行处罚。
3.乙方车辆在甲方区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进行全额赔偿。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均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因第三方的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或死亡,则由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具体事宜由乙方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
八、履约保证金管理
交易商在竞价前,需预先向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的帐户中足额交纳竞标保证金30万元(交易前一小时拒收竞价保证金。)。
九、违约处理
9.1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则视为购买方违约,扣除竞价保证金10万元。
9.2以虚假手段获取购买方资格成交的,扣除保证金10万元,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如购买方涉及违法,则交由交易所在地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9.3如供应方因自身原因不再履行协议的,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外,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及其它事宜
合同执行期为2019年5月1日-2019年6月30日止。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Copyright © 2017-2023 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蒙ICP备1700131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18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