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30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神木市仁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外购煤炭采购电子交易项目,项目业主及采购人为神木市仁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采购代理机构为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交易。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6万吨混煤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交货时间2019年4月30日至5月11日,交货地点为石圪台集装站。煤种指标如下:
品种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全硫 | 发热量 | 灰熔点 | 粒度 |
Mt % | Aar % | Var % | St,d % | Qnet,ar cal/kg | ST ℃ | mm | |
外购1-5500 | <17 | <12 | 21-30 | 0.3-0.6 | 5500 | 1150 | 0~50 |
所供混煤粒度小于3mm的比例不超13%,煤质符合外购1的煤炭质量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扫描件。
3、在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均可参加。
四、交易时间
2019年4月30日16:00-16:30
五、交易规则
1、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
2、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实际报价为成交价,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按加权平均价执行。
3、成交后如出现因采购方再次交易而导致价格差异时,依据均衡兑现的原则按成交最低履约量和天数比例确定执行原价格的煤量,剩余煤量执行调整后价格。
4、交易结束后如有流标量,进行第二次电子交易,第二次最大提报量以第二次招标公告为准。二次电子交易如仍有流标量,将进行挂牌交易,各潜在交易商可联系交易中心申请挂牌交易。
5、成交后,执行价如因市场波动时启动价格调整机制,具体调整幅度参照(神东外购煤同质、同期在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结果公示里的同幅度进行相应调整)。
6、最小变动价格为0.1元/吨。
六、煤种、招标量、拦标价及交割地
煤 种 | 采购总量 (万吨) | 交货方式 | 含税拦标价(元/吨) | 交货地点 | 最小提报量 (万吨) |
外购1-5500 | 6 | 场地交货 | 388 | 石圪台小站 | 1≤提报量≤6 |
备注:本次交易按80%任务量考核。
七、数量、质量确认及其他相关要求
1、数量确认:以石圪台站煤场过磅衡数为准。交易商必须具备不间断均衡供煤能力。合同执行期内如煤炭需求增加招标方要求增加供应量,双方依据自愿的原则接受增量,接受增量的数额由双方自行协商。
2、煤质奖罚规则:
(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以品种信息表的“发热量”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单卡价格”元/吨,奖励至200Kcal/kg封顶;实际结算热值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含)以内,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单卡价格”元/吨;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以外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该品种单卡价格”元/吨。
(2)硫分(收到基全硫)
以品种信息表的“硫分”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硫分超出范围的,每增加0.01%,价格降低0.2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2元/吨。若高于1.0%,则大于等于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4元/吨。
(3)各品种单卡价格=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格/基准发热量和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质价考核办法:本批次煤炭交易质量以港口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4、上站煤票据必须齐全,内容符合要求。若出现票据过期、吨位异常、发货单位、发运地点不符等现象需方有权停止该煤上站。
八、货款支付
按合同周期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结算,预付上站量70%的预付款。
九、违约处理
(一)交易商招标规范管理
1.中标结果公示期限内,若中标单位选择弃标,从弃标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补偿给仁通公司,由交易中心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单位的增补量执行该弃标单位中标价,增补单位最终合同价格按该单位已成交量、已成交价和增补量、增补价加权平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原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由弃标单位按成交量×价差补偿给增补单位,补偿金额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转账或由交易中心从弃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属于一般性违规,由交易中心仲裁,并按中标量×价差(中标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补偿给仁通,如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3.请各参与交易的供煤商在竞价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神木市仁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40万元保证金,交易前一小时拒收竞价保证金,竞价成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中标后的履约管理
1、本次交易按80%履约考核,按站收实际量进行考核兑现。
2、仁通及第三方因素导致的违约:
合同执行期内,因仁通及第三方因素导致供煤单位未完成成交最低履约量的,仁通可根据实际影响程度调整最低履约率,并按调整后的履约比例对供煤单位进行考核。
3、供煤单位违约:
合同执行期内,供煤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履约期完成量低于履约量,按每吨扣款15元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
(三)限制交易政策
供煤单位出现弃标、虚假手段获取交易资格、因自身原因违约、长时间不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严重失信(数、质量作假、拒不履行合同)等情况的,仁通可根据具体影响程度做出暂停交易资格的处罚。
十、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仁通公司外购煤管理办法》。
十一、合同履约执行期
2019年4月30日18:00-2019年5月11日18:00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神木市仁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柳塔李家畔支行<, o:p>
银行账号:61050169525200000135
神木市仁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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