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能国际计划对电煤进行电子专场交易,交易信息现对外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9年7月31日16:00-16:30。

    二、交易资格

    (一)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及煤炭经销企业,不同煤炭企业,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

    (二)交易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为20万元,若交易商参与多个煤种提报,则保证金按相应比例增加。

    三、成交规则

    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实际报价为成交价,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按加权平均价执行。

    四、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品种

系列

煤种

基准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全水(Mar)(%)

灰分  (Aad)(%)

全硫 (St,d)(%)

粒度(mm)

灰熔点

(ST)

(℃)

挥发分

(Vdaf)

(%)

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

烟煤

4300

≤23%

≤23%

≤1.6%

<10cm

> 1200℃

25-40%

    五、2019年8月份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委托价:

2019年8月份委托价及采购量(表二)

标段

交货地点

煤种

委托价

(元/吨)

最小提报量(万吨)

最大提报量(万吨)

采购量

(万吨)

运输方式

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标段

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煤场

烟煤

305

≥1

≤1

1

火运

    备注:1.结算依据以购方煤质化验结果及过磅数量质价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为准。

               2.火车运输交货方式为到厂交货,委托价为一票到厂含税价。

              3.由供方负责铁路运输,卸煤费自理。运煤车辆在煤场接卸的过程中发生人身车辆安全事故由供方负责,我公司概不负责。

    六、要求

    (一) 每日供煤量按购方实际需求为准,或保持均衡供煤

    (二)以各煤种基准指标为标准,具体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

    1.计价原则:先执行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再执行热值考核办法,最后执行硫分考核办法。  

    2.热值考核办法:当结算热值 Qnet,ar≥17.981MJ/kg 时,每升高 0.418 MJ/kg,煤价上浮 6.47 元/吨 ; 当 Qnet,ar<17.981MJ/kg 时 , 每降低 0.418 MJ/kg, 煤价下浮 6.47 元 / 吨 ; 当 Qnet.ar<17.563MJ/kg 时 , 每 降 低 0.418MJ/kg, 煤 价 下 降 9.71 元 / 吨 ; 当 Qnet,ar<17.145MJ/kg 时,每降低 0.418 MJ/kg,煤价下浮 12.94 元/吨;当结算热值 Qnet,ar<16.726MJ/kg 时,结算价按 30 元/吨结算;全月加权结算。

    3、当单批次(一天)煤热值 Qnet,ar<15.890MJ/kg 时,进行单批次考核,考核金额为当日进煤量乘以 35 元/吨;当单批次(一天)煤热值 Qnet,ar<14.636MJ/kg 时,当日进厂煤将不予结算。

    4、当干燥基全硫 St,d>1.6%时,每超出 0.1 %,煤价下浮 3 元/吨,全月加权平均。

    5、当干燥基全硫 St,d>1.8%时,每超出 0.1 %,煤价下浮 8 元/吨,全月加权平均。

    6、当单批次(一天)煤干燥基全硫 St,d>1.8%时,进行单批次考核,考核金额为当日进煤量乘以 3 元/吨。

    7、当干燥基灰分 Ad>16%时,每超出 1%,煤价下浮 2 元/吨,全月加权平均。

    (三)拒收、拒付条件

    1、供方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矿点或非合同品种时。

    2、供方供应的煤炭有掺假、掺杂时。

    3、供方必须供应原煤或破碎粉煤,不得掺杂洗中煤或者煤泥。

    4、供方供应的煤炭卸车过程中不得产生大量粉尘。

    (四)电煤数量以购方到厂过衡数量为准,实际交货量原则上不超成交量。

    (五)其他

    1、具体供煤数量依据本合同煤量,由甲方根据月度机组发电计划,确定煤炭供应数量并通知乙方,乙方据此组织煤炭的均衡发运,保质保量按月度执行计划供应。

    2、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按合同约定数量的 90%为基准供货量。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完成供货量小于合同量的 60%,在煤款结算时直接扣除 5 万元作为处罚;因乙方原因完成供货量大于等于合同量的 60%,小于合同量的 90%,在煤款结算时直接扣除 3 万元作为处罚。因实际需要,经双方协议,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增加煤炭供应量,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甲方生产调度原因调整进煤结构时,应由甲方发函说明原因,若因此导致乙方兑现率不足 90%,可免除兑现率考核。

    3、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4、当乙方供应的煤炭出现化验结果严重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 、乙方驻厂人员负责维持到厂车辆秩序,所有到厂运煤车辆一律按先后顺序进厂卸车,杜绝插队现象,如发生有车辆插队或造成运煤通道堵塞情况,甲方对其当月到厂煤结算量酌情进行考核。

    七、煤炭质量验收

    (一)煤炭数量以需方到厂过衡数量为准。如发生严重亏吨,供需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

    (二)质量验收以到厂检验结果做为结算依据。

    (三)供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质检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需方保存供方备查煤样两个月。在两个月内如供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即时告知需方保留备查煤样,到双方共同认可的煤质检验部门重新化验。未提出异议的视供方对化验结果认可,需方有权处理煤样。

    (五)化验方应在煤炭入厂三个工作日内将化验报告单传至对方,相关方对化验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化验单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性报告,或协商解决,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新取样复检。

    (六)如供方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煤,需方可酌情扣吨,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煤款。

    八、货款支付

    原则上供方上完5000吨结算该批煤款的80%;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于合同履行完结清全部煤款。购方根据资金回笼情况支付一定比例的银行承兑汇票。

    九、履约处理

    (一)保证金处理                                                                             

    1.未成交交易商的履约保证金,交易商可向蒙能国际工程公司提出退保证金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出金。

    2.履约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因非购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按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完成量低于成交量的50%,按(成交量×8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3.交易商完成成交量的50%以上(含50%),可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后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交易中心及内蒙古蒙能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审核后,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4.如因专场组织方的原因未完成成交量,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由交易商自由选择延续供应或放弃,若选择顺延供应的交易商参与下月交易并成交,顺延量执行价格执行下月成交价;若交易商未参加下月交易或未成交,则价格执行实际供煤下月的加权平均价,至总量完成约定的比例为止。

    5.保证金

    单位:内蒙古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开户行:鄂尔多斯银行银瑞支行

    账户: 047751012000009628

    (二)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由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按报价队列依次增补,增补单位执行价若与放弃合同单位成交价产生价差,则由放弃方按增补数量弥补增补一方。

    (三)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的,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交易商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十、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内蒙古蒙能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专场交, , , , 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蒙能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专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十一、合同履约执行期

    2019年08月01日00:00-2019年08月31日24:00

 

  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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