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14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8月份第二批电煤采购进行自主招标电子专场交易,交易信息现对外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9年8月15日17:00-17:30
二、交易资格
(一)资审合格的煤炭销售企业,不同企业,如属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
(二)交易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度为30万元(最大提报量×拦标价×5%)。
三、成交规则
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随机摇签”的原则;
四、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品种 系列 |
煤种 |
基准 发热量 (Kcal/kg) |
全水(Mt) (%) |
灰分 (Ad) (%) |
全硫 (St, d)(%) |
粒度(mm) |
灰熔点(ST)(℃) |
挥发分 (Vdaf) (%) |
|
烟煤-准东1 |
4300 |
≤17 |
≤30 |
≤1.0 |
0-100 |
≥1500 |
≥38 |
烟煤-准东2 |
4000 |
≤17 |
≤30 |
≤1.0 |
0-100 |
≥1500 |
≥38 |
五、2019年8月份和林发电公司采购煤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2019年8月份拦标价及采购量(表二)
标段 |
交货地点 |
煤种 |
拦标价 (元/吨) |
最小提 报量 (万吨) |
最大提 报量 (万吨) |
采购量 (万吨) |
运输方式 |
和林发电公司标段 |
和林发电公司煤场 |
烟煤-准东1 |
280 |
≥2 |
≤25 |
25 |
汽车 |
烟煤-准东2 |
260 |
≥3 |
≤3 |
3 |
汽车 |
备注:
1、执行量价挂钩:4300千卡/千克烟煤-准东本合同期内实际进煤量≥5万吨执行(合同基础价+5元/吨)。
2、结算依据以购方煤质化验结果及过磅数量为准。
3、汽车运输交货方式为到厂交货,拦标价为一票到厂含税价。
4、交易煤种为准格尔东部地区烟煤。
5、原煤内不准掺配煤泥。
六、要求
(一)每日供煤量按购方实际需求为准。
(二)以各煤种基准发热量为标准,具体奖罚如下:
1、采购4300千卡/千克煤种(准东烟煤):购方验收以一个结算周期(8月16日-9月6日)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
(1)热值考核条款:
a、Qnet,ar =4300千卡/千克(17.98MJ/kg),执行合同价;
b、如Qnet,ar >4300千卡/千克(17.98MJ/kg),自4300 千卡∕千克(17.98MJ/kg)起,每升高1千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合同热值)元/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c、如4100千卡/千克(17.14MJ/kg)≤Qnet,ar<4300千卡/千克(17.98MJ/kg),自4300 千卡∕千克(17.98MJ/kg)起,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元/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d、如4000千卡/千克(16.73MJ/kg)<Qnet,ar<4100千卡/千克(17.14MJ/kg),在执行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后,自4100 千卡∕千克(17.14MJ/kg)起,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2元/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e、如Qnet,ar等于4000千卡/千克(16.73MJ/kg),执行一票到厂价(合同价×0.4)(四舍五入取整)元/吨(含税);
F、如Qnet,ar小于4000千卡/千克(16.73MJ/kg),在一票到厂价(合同价×0.4)(四舍五入取整)元/吨(含税)基础上按照每降低1 千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2元/吨进行考核。
(2) 硫分考核条款:
a、(St,d)≤1.0%不考核;
b、1.0%<(St,d)≤1.2%,自1.0%起,每超0.01%扣0.2元/吨;
c、1.2%<(St,d)≤1.4%,自1.2%起,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01%扣0.5元/吨;
d、如单批次化验结果(St,d)>1.4%拒收,如因化验滞后出现(St,d)>1.4%,在上一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自1.4%起,每超0.01%扣1.0元/吨。
(3)水分考核条款:
全水分(Mt)≤17% 不考核,全水分(Mt)>17% 每超1%扣3元/吨。
2. 采购4000千卡/千克煤种(准东烟煤):购方验收以一个结算周期(8月16日-9月6日)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
(1)热值考核条款:
a、Qnet,ar =4000千卡/千克(16.73MJ/kg),执行合同价;
b、如Qnet,ar >4000千卡/千克(16.73MJ/kg),自4000 大卡∕千克(16.73MJ/kg)起,每升高1千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合同热值)元/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c、如3800千卡/千克(15.89MJ/kg)≤Qnet,ar<4000千卡/千克(16.73MJ/kg),自4000 大卡∕千克(16.73MJ/kg)起,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元/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d、如3700千卡/千克(15.47MJ/kg)<Qnet,ar<3800千卡/千克(15.89MJ/kg),在执行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后,自3800 大卡∕千克(15.89MJ/kg)起,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2元/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e、如Qnet,ar等于3700大卡/千克(15.47MJ/kg),执行一票到厂价(合同价*0.4)(四舍五入取整)元/吨(含税);
F、如Qnet,ar小于3700大卡/千克(15.47MJ/kg),在一票到厂价(合同价*0.4)(四舍五入取整)元/吨(含税)基础上按照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2元/吨进行考核。
(2) 硫分考核条款:
a、(St,d)≤1.0%不考核;
b、1.0%<(St,d)≤1.2%,自1.0%起,每超0.01%扣0.2元/吨;
c、1.2%<(St,d)≤1.4%,自1.2%起,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01%扣0.5元/吨;
d、(St,d)>1.4%拒收,如因化验滞后出现(St,d)>1.4%,在上一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自1.4%起,每超0.01%扣1.0元/吨。
(3)水分考核条款:
全水分(Mt)≤17% 不考核,全水分(Mt)>17% 每超1%扣3元/吨。
(四)电煤数量以购方到厂过衡数量为准,实际交货量原则上不超成交量。
(五)计价原则:先执行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再执行热值考核办法,其次执行硫分考核办法,最后执行水分考核办法。
七、货款支付
原则上次月结清上月全部煤款;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于次次月末结清全部煤款。购方根据资金回笼情况支付一定比例的承兑汇票。
八、违约处理
(一)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1.合同兑现率60%-80%(不含8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5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2.合同兑现率40%-60%(不含6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3.合同兑现率低于40%(不含4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10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4. 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100%时,需提前与电厂沟通。在电厂许可的前提下,最大供煤量不应超过合同数量的120%,超过120%的部分将被视为无合同行为处理,拒绝支付超量部分煤款。
5. 如果确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二)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1. 未成交交易商的履约保证金,交易商可在银商通或E商贸通申请出金,交易中心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出金。
2. 履约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约,按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当完成量低于成交量的50%,按(成交量×8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3.交易商完成月度成交量的80%(含),可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后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交易中心及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后,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三)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由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按报价队列依次增补,增补单位执行价若与放弃合同单位成交价产生价差,则由放弃方按增补数量弥补增补一方。
(四)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的,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
九、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采购专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采购专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从2019年8月16日0:00起执行,至2019年9月6日24:00止。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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