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8
一、交易时间
挂牌交易时间:2019年10月8日11:30-11:45;
如专场交易有流标量,神东将进行挂牌交易,具体时间以临时公告为准。
专场交易、挂牌交易结束后,进行长协交易。
二、交易资格
在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均可参加。入市流程、保证金缴纳等事宜参见《神东外购煤电子专场交易规则》(链接)
三、联系方式
1.业务联系方式:
神东煤炭经销中心:白占强 15686728818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刘源 15149521515
2.举报方式
各交易商发现在外购煤电子交易、计划安排、现场管理、煤质检测等各环节业务有服务不到位、有关单位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及其他不正常现象的,可向神东煤炭经销中心纪委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周艳
手机:18629221819
办公电话:0912-8279144
邮箱:10029347@ceci.com
四、成交规则
(一)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交易商综合评分高、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实际报价为成交价,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按加权平均价执行。交易商综合评分以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网的公示结果为准。
(二)成交后如出现因采购方再次交易而导致价格差异时,依据均衡兑现的原则按成交最低履约量和天数比例确定执行原价格的煤量,剩余煤量执行调整后价格。
(三)各标段交易结束后如有流标量,将进行挂牌交易,各潜在交易商可联系交易中心申请挂牌交易。
五、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品种 |
煤质指标 |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全硫 |
发热量 |
灰熔点 |
粒度 |
|
Mt % |
Ad % |
Vd % |
St,d % |
Qnet,ar kcal/kg |
FT ℃ |
mm |
|
外购特低灰 |
15~16 |
[4.5,6.0) |
30~37 |
[0.3,0.5] |
5900 |
1200 |
0~50 |
外购神优2 |
16~17 |
[6.0,8.0) |
30~37 |
[0.3,0.6] |
5650 |
<1280 |
0~50 |
品种 |
煤质指标 |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全硫 |
发热量 |
灰熔点 |
粒度 |
|
Mt % |
Aar % |
Var % |
St,ar % |
Qnet,ar kcal/kg |
ST ℃ |
mm |
|
外购精块3 |
<16 |
<12 |
24~33 |
<0.6 |
5800 |
1150 |
0~300 |
外购精块4 |
<16 |
<10 |
24~33 |
<0.6 |
6000 |
1150 |
0~200 |
外购5800 |
<14 |
<12 |
23~32 |
[0.3,0.6] |
5800 |
1150 |
0~50 |
外购1-5500 |
<17 |
<12 |
23~32 |
[0.3,0.6] |
5500 |
1150 |
0~50 |
外购5000 |
<25 |
<16 |
21~30 |
[0.3,0.6] |
5000 |
1150 |
0~50 |
外购4-4500 |
<28 |
<20 |
21~30 |
[0.3,0.6] |
4500 |
1150 |
0~50 |
外购石炭1-5500 |
<15 |
<15 |
22~31 |
[0.3,0.8] |
5500 |
>1350 |
0~50 |
外购石炭5000 |
<15 |
<25 |
22~31 |
[0.3,0.8] |
5000 |
>1350 |
0~50 |
外购石炭4-4500 |
<10 |
<35 |
22~31 |
[0.3,0.8] |
4500 |
>1350 |
0~50 |
外购石炭9-5500 |
<10 |
<30 |
22~31 |
<1.0 |
5500 |
>1350 |
0~50 |
外购石炭10-5000 |
<10 |
<30 |
22~31 |
<1.0 |
5000 |
>1350 |
0~50 |
备注:外购石炭9-5500、外购石炭10-5000装车硫分要求大于等于2.0%。 |
六、交货方式
(一)车板交货
释义:车板交货,指供煤单位将煤炭运输至交货站点并负责将煤炭装火车,合同双方在火车装车后进行货权转移的交货方式。
车板交货站点有:天隆黑炭沟、李家塔、石圪台3、4线、巴图塔集装站、沙沙圪台集装站、乌兰木伦集装站、海勒斯壕集装站、呼和乌素集装站、朱盖塔集装站、黄羊城集装站。
(二)到站交货
释义:到站交货,指供煤单位将煤炭运输至神东受煤坑,合同双方在受煤坑卸煤点进行货权转移的交货方式。根据受煤坑煤炭存储方式不同,到站交货可分为非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和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
1.非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供煤单位煤炭卸入神东受煤坑后,与神东自产煤掺混一起存储、装火车;神东非单储单装受煤坑有:大柳塔受煤坑。
2.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供煤单位煤炭卸入神东受煤坑后,单独存储、单独装火车;神东单储单装受煤坑有:石圪台受煤坑、补连塔受煤坑、保德受煤坑、转龙湾。
七、数量、质量确认
(一)数量确认
1.车板交货
以火车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其中到港火车以港口轨道衡过衡数为依据,如港口没有过衡数或火车甩挂车部分,以铁路大票数为依据;直达火车以铁路大票数为依据。
2.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
以上站数量作为最终结算数量依据;上站数量以神东受煤坑汽车过衡数扣除1.5%损耗为准。
实际结算时,先以合同期内供煤单位上站煤所发运的火车结算数量为依据进行结算,合同期内上站数量小于火车结算数量的,差异部分在最后一列火车上扣减;合同期内上站数量大于火车结算数量的,神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先进先出、公平合理的原则顺延匹配上站量与火车结算量。
3.非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
以神东受煤坑汽车过衡数扣除1.5%损耗为依据。
, 4.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到两位小数。
5.如因数量问题与下游用户发生商务纠纷,则以纠纷处理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
(二)煤炭质量确认
1.车板交货及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
以火车煤质作为结算依据,其中到港火车以神华销售集团在港口委托的第三方检验单位化验结果为准,港口化验漏检或火车甩挂车部分,以神东装车化验结果为准;直达火车以神东装车化验结果为准。神东装车化验单位为鄂尔多斯市神东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单储单装受煤坑,合同期内上站数量小于火车结算数量的,差异部分以最后一列火车结算质量为准;合同期内上站数量大于火车结算数量的,神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先进先出、公平合理的原则顺延匹配上站与火车关系,以火车结算质量为准。
2.非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
以汽车样煤质作为结算依据,神东对上站的每个汽车进行采样,每1000吨汇总为一个子样单元,出具一个化验结果;每个合同周期内子样化验结果加权平均计算,作为结算煤质依据。
3.关于到港喷雾降尘影响煤炭水分和热值的说明
煤炭到港后,由于环保要求,需进行喷雾降尘作业,具体业务流程是:先过衡称重、后喷雾降尘、最后采样化验。喷雾降尘可能会造成煤炭水分增加,影响煤炭热值,经统计,2018年到港外购煤平均全水分增加约0.5%左右,个别批次可能达1%左右。
各交易商在参与交易时应充分考虑港口喷雾降尘导致水分增加、热值降低的影响,我方外购煤专场交易的拦标价格中已考虑喷雾降尘对价格的影响,各交易商参与交易表示已充分考虑并认可我方业务和结算方式。
八、神东外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
(一)交易煤种、价格
神东外购煤竞价时只安排一个煤种进行交易,实际发运时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交货煤种,其他煤种价格以成交煤种的成交价为基准,按煤种间价差进行推算。
装车煤种以神华销售集团标定装车煤种为准,结算煤种按下条规则判断。
(二)结算煤种判定
品种煤系列(外购特低灰、外购神优2及块煤系列)以神华销售集团标定的装车煤种为准;
动力煤系列按实际结算煤质的发热量指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判断结算煤种。具体规则见下表:
表二:外购混煤系列结算煤种判定规则表
装车煤种 |
结算热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
结算煤种 |
外购5800 外购1-5500 外购5000 外购4-4500 |
≥5700 |
外购5800 |
[5300,5700) |
外购1-5500 |
|
[4800,5300) |
外购5000 |
|
<4800 |
外购4-4500 |
|
备注: 1.结算煤种外购5800奖励至6000大卡封顶。 2.结算煤种外购4-4500煤种,4300大卡以下双倍扣罚。 3.其他热值区间,均执行单倍奖罚。 |
表三:外购石炭系列结算煤种判定规则表
装车煤种 |
结算热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
结算煤种 |
外购石炭1-5500; 外购石炭5000 外购石炭4-4500 |
≥5300 |
外购石炭1-5500 |
[4800,5300) |
外购石炭5000 |
|
<4800 |
外购石炭4-4500 |
|
备注: 1.结算煤种外购石炭1-5500奖励至5700大卡封顶。 2.结算煤种外购石炭4-4500煤种,4300大卡以下双倍扣罚。 3.其他热值区间,均执行单倍奖罚。 |
表四:高硫石炭系列结算煤种判定规则表
装车煤种 |
结算热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
结算煤种 |
外购石炭9-5500; 外购石炭10-5000
|
≥5300 |
外购石炭9-5500 |
[4800,5300) |
外购石炭10-5000 |
|
<4800 |
外购石炭4-4500 |
|
备注: 1.结算煤种外购石炭9-5500奖励至5700大卡封顶。 2.结算煤种外购石炭4-4500煤种,4300大卡以下双倍扣罚。 3.其他热值区间,均执行单倍奖罚。 |
对于单储单装受煤坑,上站数量与火车结算数量差异部分,以最后一列火车的结算煤种为准。
(三)本次交易拦标价、采购量及煤种价差
拦标价及采购量(表五)
标段 |
交货站点 |
煤种 |
拦标价 |
提报量 (万吨) |
采购量 (万吨) |
神东标段 |
巴图塔 |
外购1-5500
|
377 |
0.5≤提报量≤29.8 |
29.8 |
乌专线 |
|||||
李家塔 |
|||||
补连塔 |
|||||
石圪台 |
|||||
沙沙圪台 |
|||||
神东经通 |
巴图塔 |
外购1-5500 |
377 |
0.5≤提报量≤8.4 |
8.4 |
石圪台 |
|||||
海勒斯壕 |
|||||
|
备注:
1.补连塔、石圪台、保德为受煤坑,合同执行价在成交价基础上减12元/吨;
2.沙沙圪台、海勒斯壕站,合同执行价在成交价基础上加10元/吨。
3.本次交易,动力煤系列取消5200、4800大卡煤种。
4.本次交易,动力煤不再以装车煤种作为结算依据,而是以实际结算热值判断结算煤种,具体规则参见本公告第七条第二款;结算煤种判定后,煤质奖罚规则参见本公告第八条第二款。
5.本次电子交易保德标段拦标价中含1.65元/吨(含税)保德受煤坑煤场装载机服务费,交易商成交后负责受煤坑作业现场及进站道路的洒水降尘工作,受煤坑煤场服务费自行承担。
外购混煤及品种煤系列各煤种价差计算表(表六)
煤种 |
价差(元/吨) |
外购5800 |
32 |
外购1-5500 |
0 |
外购5000 |
-78 |
外购4-4500 |
-138 |
外购石炭系列各煤种价差计算表(表七)
煤种 |
价差(元/吨) |
外购石炭1-5500 |
0 |
外购石炭5000 |
-71 |
外购石炭4-4500 |
-134 |
各站台最大成交量(表八)
站点 |
最大成交量 |
站点 |
最大成交量 |
巴图塔 |
29.8 |
乌专线 |
29.8 |
补连塔 |
0 |
沙沙圪台 |
29.8 |
李家塔 |
29.8 |
石圪台 |
29.8 |
经通巴图塔 |
8.4 |
保德 |
8.4 |
海勒斯壕 |
8.4 |
|
|
九、煤款计算规则
(一)神东外购煤实行以质计价,最终结算煤款金额=结算煤种合同价×结算数量+煤质奖罚单价×结算数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中:
车板交货和单储单装受煤坑以单批次结算;非单储单装受煤坑,以合同期内总上站数量和加权平均煤质确定的结算煤种结算。
(二)煤质奖罚单价计算规则
1.外购精块3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中煤种的发热量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发热量高于5700Kcal/kg的不予奖励;实际发热量低于5700Kcal/kg的,每低基准发热量10kcal/kg价格降低1元/吨。
硫分(收到基全硫):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中煤种的硫分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硫分指标超出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2元/吨;实际结算硫分指标低于范围的,不奖励。
2. 外购特低灰和外购神优2-5650
全水分: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全水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全水指标超出范围的,每超出0.1%,价格降低(该品种神华港口销售价×0.1%)元/吨;每降低0.1%,价格增加(该品种神华港口销售价×0.1%)元/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灰分(干基灰分):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灰分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灰分指标超出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1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1/吨。
硫分(干基全硫):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硫分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硫分指标超出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2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2元/吨。若高于1.0%,则超过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4元/吨。
3.外购动力煤系列(外购5800、外购1-5500、外购石炭1-5500、外购5000、外购石炭5000、外购4-4500、外购石炭4-4500)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中各结算煤种的发热量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发热量指标超出范围的,每超出1Kcal/kg,价格增加(该结算煤种神华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下同),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结算煤种神华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外购5800煤种,发热量奖励至6000Kcal/kg(含)封顶;外购石炭1-5500煤种,发热量奖励至5700Kcal/kg(含)封顶;外购4-4500煤种和外购石炭4-4500煤种,发热量低于4300Kcal/kg以下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该结算煤种神华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发热量奖罚单价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硫分(收到基全硫):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中各结算煤种的硫分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硫分指标超出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2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2元/吨。若高于1.0%,则大于等于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4元/吨。
4.高硫石炭系列(外购石炭9-5500、外购石炭10-5000)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奖罚规则与外购动力煤系列相同,外购石炭9-5500煤种奖励至5700Kcal/kg(含)封顶。
硫分(收到基全硫):以0.00~1.00%为基准,实际结算硫分指标大于等于1.00%且小于等于1.50%部分,每超出下限0.01%,价格降低0.2元/吨;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50%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0.3元/吨,实际交货硫分大于3.0%时,神东有权拒收。
5.各指标煤质奖罚金额=各指标煤质奖罚单价×结算数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十、货款支付
按合同周期进行结算。
十一、违约处理
(一)交易商电子交易规范管理
1.中标结果公示期限内,若中标单位选择弃标,从弃标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补偿给神东,由交易中心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单位的增补量执行该弃标单位中标价,增补单位最终合同价格按该单位已成交量、已成交价和增补量、增补价加权平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原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由弃标单位按成交量×价差补偿给增补单位,补偿金额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转账或由交易中心从弃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属于一般性违规,由交易中心仲裁,并按中标量×价差(中标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补偿给神东,如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二)中标后的履约管理
1.本次交易按100%履约考核,按站点、按系统内成交单进行考核兑现。
2.神东及第三方因素导致的违约:
合同执行期内,因神东及第三方因素导致供煤单位未完成成交最低履约量的(车板交货按火车大票数判定,到站交货按实际结算数量判定),神东可根据实际影响程度调整最低履约率,并按调整后的履约比例对供煤单位进行考核。
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①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②选择延续供应,价格按以下方案执行:
如该单位在延续供应期内参与竞价并中标的,价格执行同期中标价;
如该单位在延续供应期内没有中标的,价格执行同期招标加权平均价;
如在延续供应期内招标流标导致没有加权平均价的,价格执行拦标价;
以上三种情况如在延续供应期内出现价格调整,按价格调整政策执行。
3、供煤单位违约:
合同执行期内,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完成量(车板交货按火车大票数判定,到站交货按实际结算数量判定)低于招标公告的最低履约量,神东可根据情况顺延计划,或对供煤单位进行履约处罚,按(中标量×最低履约率-实际结算量)×外购5000煤种合同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完成量超出招标公告最低履约率的(不含),在合同执行期满10日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4、车板交货在实际发运中,完成的火车大票数较成交最低履约量差2000吨(大列发运、无法拼装的为4000吨)以上(含),按照整列车安排发运,差2000吨(大列发运、无法拼装的为4000吨)以内不安排发运视为完成履约;到站交货以火车大票出库量为参考,按以上原则控制汽车上煤量。
(三)限制交易政策
供煤单位出现弃标、虚假手段获取交易资格、因自身原因违约、长时间不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严重失信(数量质量作假、拒不履行合同)等情况的,神东可根据市场需求、计划情况做出暂停交易资格的处罚。
(四)供煤单位应严格遵守神东各项外购煤管理制度,神东有权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对供煤单位进行罚款。
十二、合同履约执行期
执行期:2019年9月25日18:00-2019年10月10日18:00
神东煤炭集团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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