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1
2019年11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标段 |
交货地点 |
煤种 |
交易量 |
拦标价 |
下限价 |
有效提报 |
(万吨) |
(元/吨) |
(元/吨) |
量(万吨) |
|||
萨拉齐电厂 |
电厂煤场 |
原煤3800 |
0.1 |
206.4 |
165.12 |
提报量0.1 |
备注:1、报价:最小变价为0.1元/吨。
2、数量:最小变量为0.1万吨。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从2019年11月12日起执行,至2019年11月30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六、煤炭质量标准
煤炭品种 |
粒度 (mm)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收到基全硫分 St, ar(%) |
全水分 Mt(%) |
灰分 Ad(%) |
挥发分 Vad(%) |
地方原煤 |
<50 |
3800 |
≤1.5 |
≤25 |
≤45 |
≥28 |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一)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按不少于月中标量日平均数量组织煤源上站。同时,交易商应具备5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二)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
1、数量热值考核办法:
1).数量以萨拉齐电厂验收、过磅为准,过磅重量折扣杂质2%。
2).如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标、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煤,来煤外水过大,手握成团等情节严重的电厂拒绝入厂,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煤款。
3).萨拉齐电厂入厂煤以电厂取样化验低位发热量结果为依据结算。
4).结算热值为月加权平均,3800大卡/千克基准原煤(地煤),燃煤基准热值为3800大卡/千克,在合同规定热值范围内,按照合同单价除以基准热值折合大卡结算,超出3800大卡按3800大卡结算;当天来煤单批次热值<3500大卡/千克,对该批次来煤电厂在以3500大卡结算的基础上每降低1大卡每吨考核(合同成交价/3800大卡×2倍)元/大卡 。
2、硫份考核:
来煤月加权平均硫分在1.5%-1.7%之间,每超合同标准值0.1%,结算价减少4元/吨;单批次来煤硫分在1.7%-2%之间,每超出0.1%,除执行前面考核标准外,结算价再次减少8元/吨;单批次来煤硫分>2%的,每超出0.1%,除执行前面标准考核外,结算价再次减少12元/吨。
3、颗粒度要求当天来煤1mm不得超过15%,最大颗粒度不得超过50mm,如颗粒度达不到电厂要求,萨拉齐电厂有权拒收。
4、具体细则及煤质奖罚标准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三)西北公司对上站煤进行质量初检,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
八、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与交易商进行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履约期内市场发生变化,终端用户到厂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8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二)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中标量。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不含)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永久取消交易资格;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50%(不含),扣除全部保证金。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管理办法》和《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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