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能国际计划对电煤进行电子专场交易,交易信息现对外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9年11月12日16:30-17:00

二、交易资格

(一)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及煤炭经销企业,不同煤炭企业,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

(二)交易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为采购3200(工程煤)为10万元(煤款可转保证金),采购3100(烘干煤泥)为10万元(煤款可转保证金),若交易商参与多个煤种提报,则保证金按相应比例增加

   三、成交规则

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实际报价为成交价,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按加权平均价执行。

四、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品种

系列

煤种

基准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全水(Mar)(%)

灰分  (Aad)(%)

全硫 (St,d)(%)

粒度(mm)

灰熔点

(ST)

(℃)

挥发分

(Vdaf)

(%)

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

工程煤

3200

≤26%

≤38%

≤1.2%

5-100

> 1500℃

≥35 %

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

烘干煤泥

3100

≤30%

≤45%

≤0.8%

0-100

> 1500℃

>35 %

五、2019年11月份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委托价:

2019年11月份委托价及采购量(表二)

标段

交货地点

煤种

委托价

(元/吨)

最小提报量(万吨)

最大提报量(万吨)

采购量

(万吨)

运输方式

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标段

杭锦发电有限公司煤场

工程煤

135

≥3

≤3

3

汽运

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标段

杭锦发电有限公司煤场

烘干煤泥

114

≥1

≤1

1

汽运

    备注:1、结算依据以购方煤质化验结果及过磅数量质价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为准。

    2、汽车运输交货方式为到厂交货,委托价为一票到厂含税价。

    ※3、拉运车辆要求全部为自卸车。

    4、如发现入厂煤中外水明显过大,造成输煤系统堵塞,停煤整顿。

    5、工程煤中不允许参杂煤泥、煤熏子、铁器、垃圾等杂物;如有发现经双方确认后,当天煤量进行扣吨处理,严重者不予结算。

    6、煤泥中不允许参铁器、垃圾等杂物;如有发现经双方确认后,当天煤量进行扣吨处理,严重者不予结算。

    六、要求

    (一) 每日供煤量按购方实际需求为准,或保持均衡供煤

    (二)以各煤种基准指标为标准,具体奖罚如下:

    1、采购1-3200千卡/千克(工程煤)煤种:购方验收以一个结算周期(本月21日-下月20日)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

    (1)热值考核条款:

    a、Qnet,ar ≥3200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元/吨(*.***元/吨)。

    b、2800千卡/千克≤Qnet,ar<32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元/吨(*.***元/吨); 

    c、2700千卡/千克≤Qnet,ar<28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扣罚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元/吨的2.0倍(*.***元/吨);

    d、如化验单批次Qnet,ar<2700千卡/千克, 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扣罚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元/吨的5.0倍(*.***元/吨);

    c、如化验单批次Qnet,ar<2700千卡/千克,扣罚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元/吨的5.0倍(*.***元/吨);

    (2) 硫分考核条款:

    a、如1.2%<(St,d)≤1.3%,每超0.01%扣0.2元/吨;

    b、如1.3%<(St,d)≤1.4%,在上一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01%扣0.4元/吨;  

    c、如化验单批次(St,d)>1.4%, 停煤整顿,因化验结果滞后,在上一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01%扣0.6元/吨;

    (3)水分、灰分考核条款:

    上述质量指标中,如灰分(Aad)>38%、全水分(Mar)>26%,均按加权百分比扣吨扣吨方法:实际进煤量-(实际进煤量*(1-实际化验值)/(1-合同要求值)),其中将扣吨部分,结算时从实际进煤量中减去。

    (4)    如考核后煤价出现负数时,煤价按0元/吨结算。

    2、采购2-3100千卡/千克(烘干煤泥)煤种:购方验收以一个结算周期(本月21日-下月20日)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

    (1)热值考核条款:

    a、如Qnet,ar ≥3100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元/吨(*.***/吨)

    b、如2700千卡/千克≤Qnet,ar<31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元/吨(*.***/吨);

    c、如化验单批次Qnet,ar<2700千卡/千克,扣罚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元/吨的5.0倍(*.***元/吨);

(2) 硫分考核条款:

a、0.8%<(St,d)≤0.9%,每超0.01%扣0.2元/吨;

b、0.9%<(St,d)≤1.0%,在上一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01%扣0.4元/吨;

c、如化验单批次(St,d)>1.0%,停煤整顿,已卸入煤场、因化验结果滞后,在上一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01%扣0.6元/吨。

(3)水分、灰分考核条款:

上述质量指标中,如灰分(Aad)>45%、全水分(Mar30%,均按加权百分比扣吨,扣吨方法:实际进煤量-(实际进煤量*(1-实际化验值)/(1-合同要求值)),其中将每月按加权百分比扣吨部分,结算时从每月实际进煤量中减去。

(4)如考核后煤价出现负数时,煤价按0元/吨结算。

(三)执行单批次处罚的,各项指标不参与结算周期加权平均。

(四)电煤数量以购方到厂过衡数量为准,实际交货量原则上不超成交量。

(五)计价原则:先执行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再执行热值考核办法,最后执行硫分考核办法。如出现跨结算周期结算的,前期兑现率可暂估,合同期满后按实际完成兑现率调整。

八、履约处理

(一)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采购1-3200千卡/千克(工程煤)煤种  

1.合同数量≥2万吨且合同兑现率达到80%以上者,合同价格按照上调5元/吨执行。                                                                               

2.合同兑现率60%-80%(不含8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5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3.合同兑现率40%-60%(不含6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4.合同兑现率低于40%(不含4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10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5.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100%时,需提前与购方沟通,在购方许可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供煤量。          

6. 如果确因购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7、合同履约期内,若供煤单位连续三日无法按照日计划量的80%进行供煤,蒙能集团有权解除合同并进行违约处理。

8、如因销方煤质问题造成停煤整顿,影响兑现率未完成的责任,由销方承担。

采购2-3100千卡/千克(烘干煤泥)煤种

1.合同兑现率60%-80%(不含8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5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2.合同兑现率40%-60%(不含6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3.合同兑现率低于40%(不含4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10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4.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100%时,需提前与购方沟通,在购方许可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供煤量。          

5. 如果确因购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6、合同履约期内,若供煤单位连续三日无法按照日计划量的80%进行供煤,蒙能集团有权解除合同并进行违约处理。

7、如因销方煤质问题造成停煤整顿,影响兑现率未完成的责任,由销方承担。

(三)执行单批次处罚的,各项指标不参与结算周期加权平均。

(四)电煤数量以购方到厂过衡数量为准,实际交货量原则上不超成交量。

(五)计价原则:先执行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再执行热值考核办法,最后执行硫分考核办法。如出现跨结算周期结算的,前期兑现率可暂估,合同期满后按实际完成兑现率调整。

(三)电煤数量以购方到厂过衡数量为准,实际交货量原则上不超成交量。

    七、煤炭质量验收

(一)煤炭数量以需方到厂过衡数量为准。如发生严重亏

吨,供需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

(二)质量验收以到厂检验结果做为结算依据。

(三)供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质检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需方保存供方备查煤样两个月。在两个月内如供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即时告知需方保留备查煤样,到双方共同认可的煤质检验部门重新化验。未提出异议的视供方对化验结果认可,需方有权处理煤样。

(五)化验方应在煤炭入厂三个工作日内将化验报告单传至对方,相关方对化验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化验单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性报告,或协商解决,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新取样复检。

(六)如供方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煤,需方可酌情扣吨,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煤款。

(七)如发现入厂煤中外水明显过大,造成输煤系统堵塞,停煤整顿,严重者不予结算。

(八)工程煤中不允许参杂煤泥、煤熏子、铁器、垃圾等杂物;如有发现经双方确认后,当天煤量进行扣吨处理,严重者不予结算。

八、货款支付

     原则上供方上完5000吨结算该批煤款的80%;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于合同履行完结清全部煤款。购方根据资金回笼情况支付一定比例的银行承兑汇票。

九、履约处理

(一)保证金处理                                                                             、

1.未成交交易商的履约保证金,交易商可向蒙能国际工程公司提出退保证金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出金。

2.履约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因非购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按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完成量低于成交量的50%,按(成交量×8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保证金不够时从煤款中扣除相应部分。

3. 交易商完成成交量的50%以上(含50%),可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后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及国能互通公司审核后,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4.如因专场组织方的原因未完成成交量,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由交易商自由选择延续供应或放弃,若选择顺延供应的交易商参与下月交易并成交,顺延量执行价格执行下月成交价;若交易商未参加下月交易或未成交,则价格执行实际供煤下月的加权平均价,至总量完成约定的比例为止。

5.保证金

单位: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天骄路支行

    账户: 15050168664600000090

    (二)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由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按报价队列依次增补,增补单位执行价若与放弃合同单位成交价产生价差,则由放弃方按增补数量弥补增补一方。

    (三)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的,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交易商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十、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内蒙古蒙能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专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蒙能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专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十一、合同履约执行期

    2019年11月13日00:00-2019年12月2日24:00

 

  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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