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30
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对2月份贸易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2020年1月31日9:00-9:30。
二、交易资格: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三、2020年2月1日到2月29日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2020年2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标段 |
交货地点 |
煤种 |
交易量 |
拦标价 |
下限价 |
有效提报 |
(万吨) |
(元/吨) |
(元/吨) |
量(万吨) |
|||
新丰电厂 标段 |
海勒斯壕南 |
混煤4000 |
5 |
220.5 |
176.4 |
提报量5 |
备注:1、报价:最小变价为0.1元/吨。
2、数量:最小变量为0.1万吨。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2月29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六、煤炭质量标准
煤炭品种 |
粒度(mm)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 (kcal/kg) |
干燥基全硫分St,d(%) |
全水分 Mt(%) |
灰分 Aad(%)
|
挥发分 Var% |
灰熔点 ST℃ |
烟煤-混煤4000 低硫 |
<100 |
4000 |
<2.0 |
<18 |
<32 |
>25 |
1150 |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一)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按不少于月中标量日平均数量组织煤源上站。同时,交易商应具备5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二)煤质的奖罚与拒收
7.1.1如Qnet,ar ≥4000千卡/千克的各批次供煤加权值,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0.073元/吨;
7.1.2如3700千卡/千克≤Qnet,ar<4000千卡/千克的各批次供煤加权值,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扣0.073元/吨;
7.1.3如3600千卡/千克≤Qnet,ar<3700千卡/千克的各批次供煤加权值,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扣0.110元/吨;
7.1.4如化验单批次Qnet,ar<3600千卡/千克的各批次供煤加权值,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扣0.146元/吨。
7.2 在“一个结算区间”内加权值(St,d)≤2.0%不做考核,加权值(St,d)每比2.0%超0.01%扣0.2元/吨。
7.3水分、灰分考核条款:在一个结算区间内加权值全水分(Mt)与加权值灰分(Aad)之和≥50%均按百分比扣吨,所扣吨数=实际进煤量-{实际进煤量*(1-实际化验加权值)/(1-合同要求值)},每月所扣吨数在结算时从实际进煤量中减去。
7.4换煤掺假处罚规定:如供方出现换煤掺假现象,甲方指定的结算方对换煤掺假车次煤炭不予结算。并责令乙方停止供煤,并视为乙方违约。
(三)合同兑现率低于80%,扣5元/吨。
(四)西北公司对上站煤进行质西北公司对上站煤进行质量初检,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具体细则及煤质奖罚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量初检,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具体细则及煤质奖罚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八、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与交易商进行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履约期内市场发生变化,终端用户到厂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5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二)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扣保证金
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不含)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50%(不含),扣除一半保证金;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管理办法》和《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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