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13
神东煤炭集团计划对2020年2月13日-2月29日的外购煤进行电子挂牌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专场交易时间:2020年2月13日14:40-15:00;
如专场交易有流标量,神东将进行挂牌交易,具体时间以临时公告为准。
二、交易资格
在国能580·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均可参加。入市流程、保证金缴纳等事宜参见《神东外购煤电子专场交易规则》(链接)
三、联系方式
1.业务联系方式:
神东煤炭经销中心:白占强 15686728818
国能580·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源 15149521515
2.举报方式
各交易商发现在外购煤电子交易、计划安排、现场管理、煤质检测等各环节业务有服务不到位、有关单位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及其他不正常现象的,可向神东煤炭经销中心纪委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周艳
手机:18629221819
办公电话:0912-8279144
邮箱:10029347@ceic.com
四、成交规则
(一)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交易商综合评分高、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实际报价为成交价,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按加权平均价执行。交易商综合评分以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交易网的公示结果为准。
(二)成交后如出现因采购方再次交易而导致价格差异时,依据均衡兑现的原则按成交最低履约量和天数比例确定执行原价格的煤量,剩余煤量执行调整后价格。
(三)各标段交易结束后如有流标量,将进行挂牌交易,各潜在交易商可联系交易中心申请挂牌交易。
五、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品种 |
煤质指标 |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全硫 |
发热量 |
灰熔点 |
粒度 |
|
Mt % |
Ad % |
Vd % |
St,d % |
Qnet,ar kcal/kg |
FT ℃ |
mm |
|
外购特低灰 |
17 |
[4.5,6.0] |
30~37 |
[0.3,0.5] |
5900 |
1200 |
0~50 |
外购神优2 |
18 |
≤8 |
30~37 |
[0.3,0.6] |
5650 |
≤1280 |
0~50 |
品种 |
煤质指标 |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全硫 |
发热量 |
灰熔点 |
粒度 |
|
Mt % |
Aar % |
Var % |
St,ar % |
Qnet,ar kcal/kg |
ST ℃ |
mm |
|
精块4 |
16 |
≤10 |
24~33 |
≤0.6 |
[5900,6100] |
1150 |
0~200 |
精块3 |
16 |
≤12 |
24~33 |
≤0.6 |
[5600,5900] |
1150 |
0~500 |
外购5800 |
16 |
≤15 |
23~32 |
[0.3,0.6] |
5800 |
1150 |
0~50 |
外购5500 |
17 |
≤15 |
23~32 |
[0.3,0.6] |
5500 |
1150 |
0~50 |
外购5000 |
25 |
≤20 |
21~30 |
[0.3,0.6] |
5000 |
1150 |
0~50 |
外购4500 |
28 |
≤25 |
21~30 |
[0.3,0.6] |
4500 |
1150 |
0~50 |
外购石炭5500 |
15 |
≤20 |
22~31 |
[0.3,0.8] |
5500 |
>1250 |
0~50 |
外购石炭5000 |
15 |
≤30 |
22~31 |
[0.3,0.8] |
5000 |
>1350 |
0~50 |
外购石炭4500 |
10 |
≤35 |
22~31 |
[0.3,0.8] |
4500 |
>1350 |
0~50 |
高硫石炭5500 |
15 |
≤20 |
22~31 |
≤2.0 |
5500 |
>1350 |
0~50 |
高硫石炭5000 |
15 |
≤30 |
22~31 |
≤2.0 |
5000 |
>1350 |
0~50 |
为落实集团冬季防冻车要求,2019年11月-2020年4月份期间,如煤炭外观水分较大,神东有权拒收。
六、交货方式
(一)车板交货
释义:车板交货,指供煤单位将煤炭运输至交货站点并负责将煤炭装火车,合同双方在火车装车后进行货权转移的交货方式。
车板交货站点有:天隆黑炭沟、李家塔、石圪台3、4线、巴图塔集装站、沙沙圪台集装站、乌兰木伦集装站、海勒斯壕集装站、呼和乌素集装站、朱盖塔集装站、黄羊城集装站。
(二)到站交货
释义:到站交货,指供煤单位将煤炭运输至神东受煤坑,合同双方在受煤坑卸煤点进行货权转移的交货方式。根据受煤坑煤炭存储方式不同,到站交货可分为非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和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
1.非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供煤单位煤炭卸入神东受煤坑后,与神东自产煤掺混一起存储、装火车;神东非单储单装受煤坑有:大柳塔受煤坑。
2.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供煤单位煤炭卸入神东受煤坑后,单独存储、单独装火车;神东单储单装受煤坑有:石圪台受煤坑、补连塔受煤坑、保德受煤坑、转龙湾。
七、数量、质量确认
(一)数量确认
1.车板交货
以火车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其中到港火车以港口轨道衡过衡数为依据,如港口没有过衡数或火车甩挂车部分,以铁路大票数为依据;直达火车以铁路大票数为依据。
2.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
以神东受煤坑汽车过衡数扣除1.5%损耗为准。
3.非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
以神东受煤坑汽车过衡数扣除1.5%损耗为依据。
4.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到两位小数。
5.如因数量问题与下游用户发生商务纠纷,则以纠纷处理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
(二)煤炭质量确认
1.车板交货及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
以火车煤质作为结算依据,其中到港火车以神华销售集团在港口委托的第三方检验单位化验结果为准,港口化验漏检或火车甩挂车部分,以神东装车化验结果为准;直达火车以神东装车化验结果为准。神东装车化验单位为鄂尔多斯市神东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单储单装受煤坑,神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先进先出、公平合理的原则顺延匹配上站与火车关系,以火车结算质量为准。
2.非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
以汽车样煤质作为结算依据,神东对上站的每个汽车进行采样,每1000吨汇总为一个子样单元,出具一个化验结果;合同周期内每十个上煤日的子样化验结果加权平均计算,作为结算煤质依据。
3.关于到港喷雾降尘影响煤炭水分和热值的说明
煤炭到港后,由于环保要求,需进行喷雾降尘作业,具体业务流程是:先过衡称重、后喷雾降尘、最后采样化验。喷雾降尘可能会造成煤炭水分增加,影响煤炭热值。
各交易商在参与交易时应充分考虑港口喷雾降尘导致水分增加、热值降低的影响,我方外购煤专场交易的拦标价格中已考虑喷雾降尘对价格的影响,各交易商参与交易表示已充分考虑并认可我方业务和结算方式。
八、神东外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
(一)交易煤种、结算煤种
神东外购煤竞价时只安排一个煤种进行交易,实际发运时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交货煤种,其他煤种价格以成交煤种的成交价为基准,按煤种间价差进行推算。
(二)本次交易拦标价、采购量及煤种价差
拦标价及采购量(表二)
标段 |
交货站点 |
煤种 |
拦标价 |
提报量 (万吨) |
采购量 (万吨) |
神东经通 |
保德 |
外购石炭5500 |
405 |
提报量≥0.5 |
11 |
备注:
1.补连塔、石圪台、保德为受煤坑,合同执行价在成交价基础上减12元/吨;
2.沙沙圪台站各煤种合同执行价在成交价基础上加10元/吨。
3.海勒斯壕站外购5500和外购4500煤种合同执行价在成交价基础上加11元/吨,外购5000煤种合同执行价在成交价基础上加10元/吨。
4.本次电子交易保德标段拦标价中含1.65元/吨(含税)保德受煤坑煤场装载机服务费,交易商成交后负责受煤坑作业现场及进站道路的洒水降尘工作,受煤坑煤场服务费自行承担。
5.交易商成交后应均衡发运成交计划,神东原则上按各单位成交量/执行期天数均衡安排计划,因供煤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均衡发运、出现均衡欠量的,神东可不予弥补均衡欠量。
外购混煤、石炭及品种煤系列各煤种价差计算表(表三)
煤种 |
, 价差(元/吨) |
外购精块4 |
75 |
外购精块3 |
50 |
外购神优2 |
30 |
外购5800 |
31 |
外购5500/外购石炭5500 |
0 |
外购5000/外购石炭5000 |
-59 |
外购4500/外购石炭4500 |
-110 |
九、煤款计算规则
神东外购煤实行以质计价,最终结算煤款金额=结算煤种合同价×结算数量+煤质奖罚单价×结算数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中:车板交货和单储单装受煤坑以单批次结算;非单储单装受煤坑,每十个上煤日加权平均煤质确定的结算煤种结算。
各煤种煤质奖罚单价计算规则如下:
(一)外购精块3、精块4
无煤质奖罚。
(二)外购特低灰
1.发热量
单卡奖罚标准:(神华当月港口外购5500煤种长协价-外购5000煤种长协价)/500(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发热量指标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单卡奖罚标准”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单卡奖罚标准”元/吨。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ד单卡奖罚标准”元/吨。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灰分(干基)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灰分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灰分指标超出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1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1元/吨。
3.硫分(干基)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硫分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硫分指标超出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2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2元/吨。
(三)外购神优2
1.发热量
单卡奖罚标准:(神华当月港口外购5500煤种长协价-外购5000煤种长协价)/500(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发热量指标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单卡奖罚标准”元/吨,超出5950kcal/kg时,超出部分不予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单卡奖罚标准”元/吨。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ד单卡奖罚标准”元/吨。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硫分(干基)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硫分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硫分指标超出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2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2元/吨。
3.灰分(干基)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灰分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灰分指标超出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1元/吨;灰分超8.5%的批次(不含),按照同发热量动力煤结算。
4.灰熔点(流动温度FT)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灰熔点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灰熔点(流动温度FT)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10℃,价格下降2元/吨。
(四)外购动力煤系列
1.发热量
(1)外购5800
单卡奖罚标准:(神华当月港口外购5500煤种长协价-外购5000煤种长协价)/500(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发热量指标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单卡奖罚标准”元/吨,超出6000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单卡奖罚标准”元/吨。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ד单卡奖罚标准”元/吨。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外购5500、外购石炭5500、外购高硫石炭5500
单卡奖罚标准:(神华当月港口外购5500煤种长协价-外购5000煤种长协价)/500(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发热量指标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单卡奖罚标准”元/吨,超出5700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单卡奖罚标准”元/吨。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ד单卡奖罚标准”元/吨。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外购5000、外购石炭5000、外购高硫石炭5000
高于基准热值单卡奖罚标准:(神华当月港口外购5500煤种长协价-外购5000煤种长协价)/500(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低于基准热值单卡奖罚标准:(神华当月港口外购5000煤种长协价-外购4500煤种长协价)/500(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发热量指标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单卡奖罚标准”元/吨,超出5300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单卡奖罚标准”元/吨。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ד单卡奖罚标准”元/吨。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外购4500、外购石炭4500
单卡奖罚标准:(神华当月港口外购5000煤种长协价-外购4500煤种长协价)/500(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发热量指标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单卡奖罚标准”元/吨,超出4800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单卡奖罚标准”元/吨。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ד单卡奖罚标准”元/吨。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全硫
(1)外购5800、外购5500、外购石炭5500、外购5000、外购石炭5000、外购4500、外购石炭4500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硫分指标为基准,结算硫分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2元/, 吨。若高于1.0%,则超过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4元/吨。
(2)外购高硫石炭5500、外购高硫石炭5000
硫分以2.00%为基准,每超出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3元/吨。
十<, /span>、货款支付
按合同周期进行结算。
十一、违约处理
(一)交易商电子交易规范管理
1.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弃标,从弃标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补偿给神东,由交易中心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单位的增补量执行该弃标单位成交价,增补单位最终合同价格按该单位已成交量、已成交价和增补量、增补价加权平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原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由弃标单位按成交量×价差补偿给增补单位,补偿金额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转账或由交易中心从弃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成交,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属于一般性违规,由交易中心仲裁,并按成交量×价差(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补偿给神东,如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二)成交后的履约管理
1.本次交易按100%履约考核,按站点、按系统内成交单进行考核兑现,如因第三方因素影响上煤组织的,神东可调整履约考核比例。
2.履约考核不区分煤种,各煤种成交量、完成量合并计算。
3.车板交货站点,按火车大票数作为判定履约完成情况的依据;实际发运时,供煤单位完成的火车大票数较最低履约量低于2000吨以内的(不含),视为完成履约;低于2000吨以外的,需再发运一列视为完成履约。大列发运,无法拼装的以4000吨为控制标准。
4.单储单装受煤坑,原则上按火车大票数量控制上煤量,合同期内上煤量所对应的火车大票数量较最低履约量低于2000吨以内的(不含),视为完成履约,不再安排上煤;低于2000吨以外的,需再上煤并发运一列视为完成履约。大列发运,无法拼装的以4000吨为控制标准。
5.非单储单装受煤坑,按汽车过衡数(扣损后)作为判断履约完成情况的依据。汽车过衡数较最低履约量低于2000吨以内的(不含),视为完成履约;最大上煤量不超最低履约量。
6.神东及第三方因素导致的违约:
合同执行期内,因神东原因及第三方因素导致供煤单位未完成最低履约量的,供煤单位可自愿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①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②选择延续供应,价格按下一期长协采购价格或电子交易拦标价执行。
7.供煤单位违约:
合同执行期内,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未完成最低履约量的,神东可根据情况顺延计划,或对供煤单位进行履约处罚,按(成交量×最低履约率-实际结算量)×外购5000煤种合同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完成量超出专场交易公告最低履约率的,在合同执行期满10日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供应商退出机制
供应商发生以下行为的,神东可给予暂停电子交易或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1.恶意弃标、虚假手段获得交易资格;
2.因自身原因违约,造成恶劣影响;
3.长时间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4.严重失信,数量质量作假;
5.其他影响外购煤业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四)供煤单位应严格遵守神东各项外购煤管理制度,神东有权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对供煤单位进行罚款。
十二、合同履约执行期
执行期:2020年2月12日18:00-2020年2月29日18:00
神东煤炭集团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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