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4/2
2020年4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达拉特电厂标段 |
交货地点 |
煤种 |
交易量 |
拦标价 |
下限价 |
有效提报 |
(万吨) |
(元/吨) |
(元/吨) |
量(万吨) |
|||
巴图塔 |
电煤4300 |
1 |
183.5 |
183.5 |
1 |
备注:1、报价:最小变价为0.1元/吨。
2、数量:最小变量为0.1万吨。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从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5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六、煤炭质量标准
品种 系列 |
煤种 |
基准 发热量 (Kcal/kg) |
全水 (%) |
灰分 (%) |
全硫 (%) |
粒度(mm) |
灰熔点ST℃ |
贸易煤 |
4300 |
4300 |
<13 |
<24 |
<0.8 |
<100 |
≥1500 |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一)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按不少于月中标量日平均数量组织煤源上站。同时,交易商应具备5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二)质价考核办法
1、质价考核办法:以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热值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Qnet,ar等于4300大卡∕千克(17.98MJ/kg)执行合同价。Qnet,ar高于4300大卡∕千克(17.98MJ/kg),自4300 大卡∕千克(17.98MJ/kg)起,Qnet,ar每升高1大卡∕千克奖励0.050元/吨,4100大卡/千克(17.56MJ/kg)≤Qnet,ar<4300大卡/千克(17.98MJ/kg),自4300 大卡∕千克(17.98MJ/kg)起,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0.050元/吨;4000大卡/千克(16.72MJ/kg)<Qnet,ar<4100大卡/千克(17.14MJ/kg),自4100大卡∕千克(17.14MJ/kg)起,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后,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0.100元∕吨, Qnet,ar等于4000大卡/千克(16.72MJ/kg),执行一票到厂价85元/吨(含税),Qnet,ar小于4000大卡/千克(16.72MJ/kg),在一票到厂价85元/吨(含税)的基础上按照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0.100元进行考核。
2、硫份考核:以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硫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St,d)≤0.8%不考核。0.8%<(St,d)≤1.0%,自0.8%起,每超0.01%扣0.2元/吨, 1.0%<(St,d)≤1.2%,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自1.0%起,每超过0.01%扣0.5元/吨,(St,d)>1.2%拒收,如因化验滞后出现(St,d)>1.2%,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自1.2%起,每超0.01%扣1.0元/吨。
(三)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1、合同签订时,供方应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码、开户行、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因供方提供信息有误而出现煤款支付纠纷,供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视供方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供方原因未达到合同量的80%,则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供方在合同期内,连续三天加权平均热值低于合同保底热值的,需方可要求供方停供、整顿,若整改后仍未满足合同热值要求的,需方可视供方违约直至终止合同。
4、合同兑现率达到80%-90%(不含9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3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达到60%-80%(不含8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5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达到40%-60%(不含6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低于40%(不含4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10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 lt;, span style="font-size: 16pt;">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 100, , %时,需提前, 与电厂沟通,在电厂许可的前提下,最大供煤量不应超过合同数量的110%,超过110%将被视为无合同行为处理,拒绝支付超量部分煤款。
如果确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90%,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四)本合同只对供需双方具有法律约束,不针对任何第三方。本合同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业务(包括货款质押等)。除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各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五)西北公司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具体煤质奖罚标准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八、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与交易商进行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履约期内市场发生变化,终端用户到厂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8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二)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中标量。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不含)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永久取消交易资格;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50%(不含),扣除全部保证金。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管理办法》和《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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