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对5月份内蒙古磴口金牛贸易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6年5月10日10:00-10:30。

    二、交易资格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三、2016年5月1日到5月31日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2016年5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标段

交货地点

煤种

交易量

拦标价

下限价

有效提报

(万吨)

(元/吨)

(元/吨)

量(万吨)

内蒙古磴口金牛

标段

内蒙古磴口金牛储煤场

混煤4000

 

 

 

混煤4200

0.8

152

121.6

0.8

    备注:1、报价:最小变价为0.1元/吨。

    2、数量:最小变量为0.1万吨。

    3、此拦标价为汽运一票含税到厂价,中标后中标单位需指定合格的运输单位、合理的运输价格以及发运地点,西北公司分别与中标单位和运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和运输合同,税差由供煤单位承担,实际采购合同价格由中标价减去运费和补税差后得出。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16年5月31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六、煤炭质量标准

品种

系列

煤种

基准

发热量

(Kcal/kg)

全水

(%)

灰分

(%)

全硫

(%)

粒度(mm)

灰熔点ST℃

 

混煤4000

≥4000

≤9

≤40

≤1.2

≤50

≥1400

 

 

 

 

混煤4200

≥4200

≤9

≤40

≤1.8

≤50

≥1400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一)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按不少于月中标量日平均数量组织煤源上站。同时,交易商应具备5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二)煤质奖罚:

    1.各煤种结算奖罚细则:

    1.1混煤4000结算细则:

    n 煤炭热值高于4000大卡,每高1大卡,奖励0.03元/吨;

    n 4000~3800大卡,每低1大卡,扣罚0.04元/吨;

    n 3800~3600大卡,每低1大卡,扣罚0.10元/吨;

    n 3600~3200大卡,每低1大卡,扣罚0.15元/吨;

    n 当日来煤低于3200大卡,不参与结算周期内加权,拒付当日煤款,并加扣当日煤炭运输的含税双倍运费。计算方式如下表 :

发热量(大卡)

 扣款计算方法

4000(含)-3800

(4000-实际发热量)×0.04

3800(含)-3600

(4000-3800)×0.04+(3600-实际发热量)×0.10

3600(含)-3200

(4000-3800)×0.04+(3800-3600)×0.10+(3600-3200)×0.15

    n 当收到基全水分大于9%(不含)时,按超出比例进行扣吨;

    n 当空干基挥发份低于16%(不含)时,扣10元/吨;

    n 干燥基全硫低于  1.2  %时,视为合格,不奖励;干燥基全硫高于  1.2  %时,每高0.1%扣2元/吨;当日来煤干燥基全硫  1.5  %以上重扣,每高0.1%扣罚5元,不参与加权,当日来煤干燥基全硫高于  2.0  %时拒付煤款。

    1.2混煤4200结算细则:

    n 煤炭热值高于4200大卡,每高1大卡,奖励0.03元/吨;

    n 4200~3800大卡,每低1大卡,扣罚0.04元/吨;

    n 3800~3600大卡,每低1大卡,扣罚0.10元/吨;

    n 3600~3200大卡,每低1大卡,扣罚0.15元/吨;

    n 当日来煤低于3200大卡,不参与结算周期内加权,拒付当日煤款,并加扣当日煤碳运输的含税双倍运费。计算方式如下表 :

发热量(大卡)

 扣款计算方法

4200(含)-3800

(4200-实际发热量)×0.04

3800(含)-3600

(4200-3800)×0.04+(3600-实际发热量)×0.10

3600(含)-3200

(4200-3800)×0.04+(3800-3600)×0.10+(3600-3200)×0.15

    n 当收到基全水份大于9%(不含)时,按超出比例进行扣吨;

    n 当空干基挥发份低于16%(不含)时,扣10元/吨;

    n 干燥基全硫低于  1.8  %时,不奖励;干燥基全硫高于  1.8  %时,每高0.1%扣2元/吨;当日来煤干燥基全硫高于  2.6 %时,每高0.1%扣5元/吨,不参与加权;当日来煤干燥基全硫高于 3.0 %(不含)时拒付煤款。

干燥基全硫(%)

 扣款计算方法

1.8-2.6

(1.8-实际硫份)×20

2.6-3.0

(1.8-2.6)×20+(2.6-实际硫份)×50

    2.除1.条款明确的煤质奖罚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1.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合同兑现率60%-80%(不含8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5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40%-60%(不含6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低于40%(不含4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10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并暂停甲方3个月的供煤计划 。

    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达到合同签订量的100%时,需提前与电厂沟通,在电厂许可的前提下,最大供煤量不应超过合同数量的120%,如未得到增量许可,供煤量在合同数量的120%-150%之间按照合同煤价的70%结算,超过150%将被视为超合同行为处理,拒绝支付超量部分煤款和运费。

    如果确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四)西北公司对上站煤进行质量初检,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具体煤质奖罚标准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八、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与交易商进行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履约期内市场发生变化,终端用户到厂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8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二)成交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成交量的80%(含),按(成交量×8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成交量的20%(含),扣除50%履约保证金;完成月度成交量的80%以上(不含)且不再进行后续专场交易,在月度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交易中心及西北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交易资格

    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不含)以下,永久取消交易资格;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50%(不含),暂停交易资格二个月;当月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暂停交易资格一个月。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管理办法》和《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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