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12
神华杭锦能源计划对2016年05月份外购煤进行电子竞价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6年5月13日10:00-10:15。
二、交易资格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交易商须于交易开始前缴纳100万元保证金至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三、2016年05月份神华杭锦能源外购煤标段交易煤种、计划量及拦标价。
2016年5月份拦标价及招标量
标段 |
交货地点 |
煤种 |
招标量 (万吨) |
拦标价 (元/吨) |
有效提报 量(万吨) |
敖包沟标段 |
敖包沟站 |
外购2-5200 |
10 |
186 |
10 |
备注:此拦标价格为车板含税价;其中站台仓储费、装车费(平车、清车底、铲装费)、喷洒费等费用均由供煤商自行承担。
四、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如价格数量相同,随机摇签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五、煤炭质量标准
品 种 系 列 |
煤种 |
基准 发热量 (Kcal/kg) |
煤种 发热量 范围 (Kcal/kg) |
全水(%) |
灰分(%) |
全硫(%) |
粒度(mm) |
灰熔点(℃) |
混煤 |
外购2号 |
5200 |
5150~5250 |
<16 |
<6 |
<0.4 |
0-50 |
1150 |
六、经营方式
采用供煤商负责煤源组织、港口包销,杭锦能源负责转运的模式。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1、交易商具备1万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均衡供煤能力。
2、奖罚以神华销售集团的奖罚标准为准执行。
3、结算数量以神华销售集团返回的结算量为依据,若出现亏吨现象,多垫付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4、交易商成交后,严格按照成交煤种发运,不得随意变更煤种。
八、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九、违约处理
(一)因杭锦能源原因导致交易商在合同期内未完成当月约定供货数量的,不视为违约。因重新招标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成交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成交量的80%(含),按(成交量×8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月度完成量超出月度成交量的80%(不含),在月度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经杭锦能源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竞价资格
当月完成成交量的50%(不含)以下,暂停交易资格两个月;当月完成成交量的50%-70%(不含),暂停交易资格一个月。
十、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杭锦能源外购煤电子竞价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神华杭锦能源外购煤电子竞价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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