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8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15日的外购煤进行电子挂牌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0年7月8日17:05-17:15。
如专场交易有未成交量,包头能源公司将进行挂牌交易,具体时间以临时公告为准
二、交易资格
在国能互通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均可参加。
三、成交规则
1、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报价时间早”的原则。
2、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吨。
3、成交后合同期内如出现因采购方再次交易而导致价格差异时,供煤商可选择继续按原价格履约或以专场交易后的各成交单位加权平均价为新价格执行,当供煤量≥(合同量/合同约定的天数)×拉运进度天数×最低履约率时方可执行新价格。
四、煤炭质量标准 (表一)
煤种名称 | 煤质指标 | ||||||
全水 | 灰分 | 全硫 | 容重 | 热值范围 | 灰熔点 | 粒度 | |
Mt% | Ad% | St,ar% | Kg/m3 | Qnet,arkcal/kg | ST℃ | mm | |
外购5000 | 25 | ≤20 | [0.3,0.6] | 0.85 | 4800≤低位发热量<5300 | >1150 | 0~50 |
五、煤种、专场交易量、拦标价及交割地
拦标价及采购量(表二)
单位:万吨 元/吨
标段 | 煤种 | 采购 总量 | 日均量 | 交货 方式 | 含税拦标价 | 交货 地点 | 最小 提报量 |
李家壕矿 | 外购5000 | 6.3 | 0.9 | 场地 交货 | 313 | 外购煤场地 | 6.3 |
本期加价奖励政策:当日完成量≥0.77万吨,给予2元/吨的加价奖励;当日完成量≥0.82万吨,给予4元/吨的加价奖励;当日完成量≥0.87万吨,给予6元/吨的加价奖励;当日完成量≥0.92万吨,给予8元/吨的加价奖励;
外购各煤种价差计算表(表三)
煤种 | 价差(元/吨) |
外购5500 | +51 |
外购5000 | 0 |
外购4500 | -60 |
六、质量、数量确认及其他相关要求
1、交易商必须具备不间断均衡供煤能力,若因自身原因连续三天完不成日均供煤量的最低履约量时,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扣除相应违约保证金。
2、供煤商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煤质持续稳定的合格商品煤,若连续两天商品煤指标低于基准热值、高于硫份要求,采购方有权停止拉运且终止合同,扣除相应违约保证金。
3、数量确认“以到场过磅衡数扣0.2%场耗后为准。如发生严重亏吨,供需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
4、煤质奖罚及结算规则:
(1)热值奖罚
1.外购5000
高于基准热值单卡奖罚标准:(外购5500基准价-外购5000基准价)/500(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高于基准热值单卡奖罚标准”为51元/吨/500=0.102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低于基准热值单卡奖罚标准:(外购5000基准价-外购4500基准价)/500(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低于基准热值单卡奖罚标准”为60元/吨/500=0.12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发热量指标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单卡奖罚标准”元/吨,超出5300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单卡奖罚标准”元/吨。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ד单卡奖罚标准”元/吨。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硫分(收到基全硫)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硫分”指标为基准,结算硫分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2元/吨。若高于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个百分点 价格降低0.4元/吨。
(3)结算热值和硫分依据当日01:00(含)-16:00采样过磅数作为一个批次,当日16:00-次日01:00(不含)采样过磅数作为一个批次。
(4)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质价考核办法:质量以采购方化验为准。
(6)采购方有权直接从煤款中扣除煤质调价的价款。
5、采购方和供煤商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供煤时间,供煤商负责与当地村民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本次煤炭采购业务,拒收烘干煤。
7、李家壕外购煤运输车辆车型必须为6轴中翻或侧翻车。供煤商严格监管外来铁器装入煤车,卸车时如有铁器卸入煤场,每发现一件扣罚500元,铁器进入生产系统,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如造成设备损坏,李家壕矿按矿相关规定追查事故原因,有权要求供煤商赔偿损失。
8、供煤商需遵守采购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9、本次煤炭采购业务,单车入场商品煤热值不得低于4800卡/克
七、货款结算方式
供煤商供煤量达到成交量的50%时,按照合同价格可进行一次预结算(付款比例不超过预结算金额的80%)。合同期满后,依据增值税发票和“外购煤煤质化验结果平均值表”“外购煤履约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拉运情况结清全部货款,本期采购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
八、违约处理及保证金管理
(一)交易商专场交易规范管理
1、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毁约,扣除毁约方全部专场交易保证金。由国能互通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单位的量、价执行毁约方的成交数量和价格,无增补的重新组织专场交易。
2、专场交易成功后成交单位若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则视为成交单位违约,全额扣除专场交易保证金。
3、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若成交,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属于一般性违规,扣除专场交易保证金;如涉及违法,交由交易所在地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二)成交后的履约管理
1、合同最低履约率按80%考核。如果合同成交量小于采购总量时,合同履约天数=成交量/日均量,合同期由摘单次日起计算。
2、合同执行期内如煤炭需求增加,采购方要求增加供应量,双方依据自愿的原则接受增量,接受增量的数额由双方自行协商,接受增量的上限不超成交量的120%。
3、采购方及第三方因素导致的违约:
合同执行期内,因采购方或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未完成拉运天数影响供货量的,由采购方对影响因素和天数统计说明,报外购煤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核减合同履约考核的依据,根据实际影响程度按调整后的履约情况对供煤单位进行考核。
4、供煤单位违约:
合同执行期内,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完成量低于专场交易公告的最低履约量,对供煤单位进行履约处罚,按(成交量×最低履约率-实际结算量)×合同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则直接从煤款中扣除。
(三)限制交易政策
供煤单位出现毁约、虚假手段获取交易资格、因自身原因违约、长时间不按期限提供增值税发票、严重失信(数量质量作假、拒不履行合同)等情况的,包头能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暂停该交易商交易资格的处罚。
(四)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请各参与交易的供煤商在专场交易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每单专场交易保证金:外购5000:29万元,(专场交易保证金=采购总量×含税拦标价×1.5%、单位万元)。交易前半小时拒收专场交易保证金,专场交易成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汇入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处
开户银行:工行内蒙古包头分行沼潭车站支行
银行账号:0603012629224540812
履约保证金:每单履约保证金按照煤种收取,外购5000固定按15元/吨收取,外购4500固定按10元/吨收取(单位万元、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数)。由专场交易保证金转入的不足部分(外购5000:61万元,),由成交单位向采购方补齐。
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供煤商申请,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后,采购方负责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合同履约执行期及其它事宜
合同执行期:2020年7月9日00:00-2020年7月15日24:00。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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