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25
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唐家会矿煤炭至金山电厂汽车运输进行线上专场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0年9月25日(周五)16:20-16:30。
二、交易资格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
2.2承运方自有车辆不少于60台。
2.3 2019年在唐家会矿运输量不低于150万吨。
2.4 交易前,承运方必须向托运方财务缴纳10万元专场保证金,交易结束后承运方可申请退款,托运方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2.5 成交承运方必须向托运方财务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成交承运方参与专场交易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使用。
三、交易规则
3.1 按照“优先价格低、价格相同摇签确定”的原则。
3.2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作废,并扣除其全额保证金。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增补方执行原成交价,若原成交价与增补方报价存在价差,增补方补偿金额按成交量×(原成交价与增补方报价价差),由托运方从扣除的保证金中进行补偿,保证金扣完为止,若保证金有剩余,剩余部分给予原成交单位返还。
3.3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弃标,扣除其全额保证金。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增补方执行原成交价,若原成交价与增补方报价存在价差,增补方补偿金额按成交量×(原成交价与增补方报价价差),由托运方从扣除的保证金中进行补偿,保证金扣完为止,若保证金有剩余,剩余部分给予原成交单位返还。
3.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连续5日完不成日计划量的90%,托运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国能互通及成交单位,并扣除其全额履约保证金。剩余合同量按评标名次增补,增补方执行原成交价,增补方补偿金额按剩余合同量×(原成交价与增补方报价价差),由托运方从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中进行补偿,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若履约保证金有剩余,剩余部分给予原成交单位返还。
3.5 按评标名次依次进行增补,由国能互通采取书面形式联系增补方,若增补方不同意增补,托运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专场交易。
3.6 如少于三家交易商参与,出现流标情况,托运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低价进行挂牌交易或重新组织专场交易。
3.7 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市场波动幅度较大等情况,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重新组织专场交易。
四、2020年10月1日-12月31日煤炭运输量、拦标价:
货物 起运地 | 货物 到达地 | 拦标价 (元/吨) | 最小 提报量 (万吨) | 最大 提报量 (万吨) | 运输 数量 (万吨) |
唐家 会矿 | 金山 电厂 | 54.03 | 2 | 2 | 2 |
备注:1.拦标价为含税价(9%税)。
2.运输总量约2万吨左右,托运方可根据实际运输情况调整本标段计划量。
五、相关要求
5.1 每日运输量以日计划为准。
5.2 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小变量为0.01元/吨。
5.3 报量:以万吨为单位。
5.4 车型要求:符合货物起运地、到达地要求及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型。
5.5 装车吨位:毛重不超49吨。
六、数质量考核
6.1在承运过程中数量损耗超过0.35%或热值损耗超过100大卡/千克(电厂月度结算批次加权平均考核),超损部分由成交承运方承担。
若出矿热值与到厂热值单批次差异超200大卡/千克,经排查原因后,若非矿方、电厂原因,超出200大卡部分,按电厂单卡单价对成交承运方进行扣罚。
6.2质量以货物起运地月度加权平均热值与货物到达地月度验收热值作对比。质量损耗扣款按电厂合同中规定的热值考核标准计算总金额。
6.3数量以货物起运地月度发运吨位和货物到达地月度结算吨位作对比。数量损耗扣款按扣除质量超损扣款后的运费单价,测算货物到达地倒推货物起运地坑口价格乘以超损数量计算总金额。
6.4数质量损耗扣款在当期成交承运方结算的总运费中直接扣除。
七、结算
7.1以电厂结算验收吨位为结算数量,每月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
7.2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成交承运方向托运方开具有效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7.3托运方收到成交承运方开具的发票后,待托运方与电厂结算回款后,按照电厂的回款比例及承兑、现汇比例向成交承运方支付运费。
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8.1成交承运方在煤炭运输期间,必须服从托运方或托运方指定单位的统一管理。
8.2成交承运方严格按照托运方下达的月度计划量(合同期)和日计划量,有效组织车辆,将煤炭从货物起运地装车运达至货物到达地完成卸车。
8.3成交承运方确保完成托运方下达的计划量,托运方对成交承运方实行日计划量考核,月度计划量闭合处罚兑现。托运方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考核会,对考核结果及处罚兑现建议进行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成交承运方须按托运方会议纪要处罚要求以现金的方式缴纳至托运方财务,未按时缴纳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3.1 每日调度会托运方根据矿、电厂影响因素以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发运量情况给予考核剔除,并对前日日计划考核结果进行确认,每少一车罚款100元。
8.3.2成交承运方完成100%月度计划量的,免于日计划考核的处罚;未完成100%月度计划量,但完成托运方与电厂约定的免于处罚的合同量兑现比例的,按缺少比例对应处罚兑现日计划考核;既未完成100%月度计划量,也未完成托运方与电厂约定的免于处罚的合同量兑现比例的,按日计划考核结果100%处罚兑现。
8.4当月电厂对托运方日计划卡考核处罚及违反电厂相关规定处罚等由成交承运方承担,在当期托运方与成交承运方结算的总运费中直接扣除。
8.5若托运方在合同执行期内整体对电厂进煤数量调整,则对应成交承运方月度计划量也进行同比例调整,由托运方下达书面通知,以调整后的月度计划量作为考核、结算的依据。
8.6成交承运方要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与驾驶员安全教育,成交承运方负责监督检查,成交承运方违反下列规定,成交承运方须按托运方处罚通报要求以现金的方式缴纳至托运方财务,未按时缴纳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6.1 电厂计划卡管理混乱的,每发现一次对成交承运方处罚500元。
8.6.2成交承运方须按托运方要求使用专用塑封封签,对于塑封管理混乱、不对运输车辆进行塑封、塑封编号与提煤单标注的编号不一致、不规范进行塑封的,每车次对成交承运方罚款500元。
8.6.3 不遮盖防尘布(雨布)的,每车次对成交承运方罚款200元。
8.6.4 严禁成交承运方运输车辆恶意改变车辆净重,一经核实,托运方处罚成交承运方1万元/次,再次发现,处罚成交承运方3万元/次。
8.6.5 成交承运方车辆插队、不服从现场管理,每车次对成交承运方罚款500元;成交承运方对托运方及电厂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等,视情节处罚成交承运方1000-50000元,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8.6.6成交承运方要严格遵守托运方、电厂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处罚及损失由成交承运方承担。
8.6.7 在承运过程中出现偷、换煤炭的,一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扣留相关车辆,成交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另处罚成交承运方10万元/车次,并有权取消成交承运方的运输资格,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8.6.8 如成交承运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属车辆运费、工资等)造成闹事、上访、起诉等情况发生,给托运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托运方对成交承运方处以10000元罚款,成交承运方承担一切责任。
8.7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成交承运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成交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承运方全部承担。
8.8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情况造成成交承运方不能按托运方要求完成运输,成交承运方必须及时通知托运方;如因成交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承运方全部承担。
8.9若因成交承运方车辆组织不力,导致托运方未完成电厂合同量,造成的当月电厂接收价格下浮的损失、次月价格下跌的损失由成交承运方承担。
8.10成交承运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按托运方要求,安装符合托运方要求的车载定位设备,并在托运方指定的物流平台调试上线,由此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由成交承运方承担。
8.11成交承运方要承担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的相关杂费。
8.12 在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成交承运方需安排足够人员做好开票、车辆秩序维护、煤炭安全巡查、封签检查、电厂接卸、磅单收集统计复核等现场管理工作。
8.13 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成交承运方自行承担。
九、履约保证金管理
9.1承运方的保证金,承运方可申请退款,托运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9.2成交承运方完成合同期内合同量,可在煤炭运输合同执行期满后10日内,由成交承运方申请,托运方审核确认后,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对于成交承运方未完成合同期内的合同量,经托运方月度考核兑现后,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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