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29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李家壕矿电煤运输(2020年10月1日-2020年11月30日)进行线上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0年9月30日10:00-10:30。
二、交易资格
在国能互通资审合格的物流企业均可参加。
三、成交规则
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
四、电煤运输量及拦标价
运输起点 | 运输终点 | 拦标价(元/吨) | 运输数量(万吨) |
神山煤矿 | 李家壕外购煤场地 | 18 | 6 |
五、要求
5.1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小变量为0.1元/吨。
5.2交易商在专场交易前,需预先向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指定的帐户中足额交纳专场交易保证金,成交单位的专场交易保证金自动转换成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期完成量超出本期成交量的100%(含),可在煤炭运输合同执行期满后10日内,由承运方申请,托运方审核后,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5.3运输车辆必须为6轴中翻或侧翻车,严禁使用后翻车。
六、运费结算
6.1拦标价为含税价,结算依据以供煤单位过衡数量为准。
6.2承运方司机需将供煤方提供的原始票据交与托运方,每月末托运方与供煤单位、承运方核对拉运数量后出具结算单,承运方提供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运费。
6.3每车煤合理损耗为100kg,在合理损耗范围内不做考核,超出部分按照供煤单位当期煤价加运费从结算运费中扣除相应金额。
七、合同期限及兑现率考核
7.1合同期限从2020年10月1日00:00--2020年11月30日24:00止。
7.2承运方保证日拉运量不低于2500吨,如因承运方原因连续3日拉运量低于2500吨,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处以3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连续5日拉运量低于2500吨,可终止合同并扣除相应违约保证金。
7.3运输量兑现率考核以每月3万吨为准,在考核期内,因承运方原因未完成合同量时,按5元/吨处罚,保证金扣完为止。因托运方或天气原因导致未完成拉运天数影响拉运量的,由托运方对影响因素和天数统计说明,按调整后的履约情况报外购煤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核减合同履约考核的依据,对未完成的合同量,托运方不承担责任。
7.4若托运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对运输数量调整,则对应承运方合同量也进行同比例调整。
八、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
8.1严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注水增吨,一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拒付相应运费并从运费中扣除承运方5000元/车,再次发现注水等情况,从运费中扣除承运方1万元/车。
8.2严禁发生偷煤、换煤等弄虚作假行为,若违反上述规定,托运方有权从运费中扣除3万元/车罚款,并终止合同列入黑名单。
8.3承运方司机不服从托运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违反托运方有关规定,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做出相应处罚。
8.4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8.5承运方违反国家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无法履行合同的由承运方承担全部责任。
8.6承运方严格监管外来铁器装入煤车,卸车时如有铁器卸入煤场,每发现一件扣罚500元,铁器进入选煤厂生产系统,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造成设备损坏,托运方按相关规定追查事故原因,有权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
8.7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或市场波动幅度较大,托运方有权启动应急预案机制对月度计划进行重新交易和分配。
8.8 以虚假手段获取需方资格成交的,扣除全额保证金,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执行增方报价。若成交单位选择毁约,则视为承运方违约,扣除全额专场交易保证金,由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按报价队列依次增补,执行增补方报价。若无增补方则进行二次专场交易。
8.9专场交易成功后成交单位若未能在2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则视为成交单位违约,全额扣除专场交易保证金。
九、保证金缴纳
请各参与交易的承运商在专场交易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交易前半小时拒收专场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办法:固定保证金每单20万元),至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内蒙古包头分行沼潭车站支行
银行账号:0603012629224540812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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