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所属呼和浩特热电厂运输进行电子专场交易,现进行公开专场交易,凡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均可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1年4月2014:00-15:00

二、交易资格

经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资审合格的运输企业均可参加交易,参加交易的供应商必须为内蒙古当地注册企业。

三、成交规则

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随机摇签”的顺序进行排列。

运输起点

运输终点

含税拦标价(元/吨)

运输数量

(万吨)

最小提报量(万吨)

最大提报量(万吨)

不连沟煤矿

呼和浩特电厂煤场

41

1

≥1

≤1

四、电煤运输量、拦标价、交货地点、委托价

备注:1、拦标价含9%运输税,结算依据以电厂过衡数量为准。2、运输数量只作为运输企业报价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兑现率考核的依据,因煤矿生产、电厂机组运行方式及生产情况不确定因素,托运方有权对运输数量进行增(减)量。

五、要求

(一)每日运输量以托运方实际需求为准。承运方连续3天及以上未达到托运方日调运计划车辆的70%,在此期间实际到厂车辆比日调运计划车辆每减少1车从结算运费中扣除1000元。

如果确因非承运方原因造成不按托运方计划调运,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二)交易商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为4.1万元。交易商需在2021年4月2011:00之前缴纳保证金。

呼和浩特热电厂开户银行信息: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锡林支行

账号:592020100100223703

缴纳保证金时需备注运输路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入厂运煤车辆需随车携带24小时内有效煤管票。在承运过程中单车数量损耗超过0.3%,超损部分由承运单位承担。数量以货物起运地单车发运吨位与货物到达地单车结算吨位(以电厂汽车衡数量验收吨位为准)作对比。数量损耗扣款=(含税坑口价×超损数量),从承运单位应结算运费中扣除。电煤运输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公路运输有关规定,车型和车况必须符合煤矿和电厂现场作业条件、安全管理规定及入厂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必须能随时提供车辆行车轨迹。

(四)在承运过程中出现偷、换煤炭的,一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扣留相关车辆,成交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另处罚成交承运方10万元/车次,并有权取消成交承运方的运输资格,当事人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出现丢煤少车的,按照合同坑口价全额赔偿。

(五)成交承运方须按托运方要求使用专用塑封封签,对于塑封管理混乱、不对运输车辆进行塑封、塑封不规范的,每车次对成交承运方罚款2000元。

(六)承运方需按托运方要求随时提供所有车辆在途的相关资料,如煤管票、出矿磅单、行车轨迹等,若承运单位无法提供,按10000元/车进行考核。

(七)以上罚金和赔偿费从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模板。

(九)现有承运商连续参与专场交易也可用等额的未支付运费部分作为保证金。

(十)三家及三家以上供应商专场交易为成交,低于三家供应商专场交易采取协商方式,协商供应商需在4月20日17:00前提交供货确认函和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协商数量×0.16元/吨),否则视为不接受协商。成交和接受协商的均属于成交。

(十一)成交结果在国能互通公布后,成交供应商需在4月20日17:00前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成交数量×0.16元/吨)。

(十二)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天骄路支行

账号:15050168664600000090

缴纳服务费需备注煤种和数量。

(十三)成交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数量×成交价格×10%,单笔最多50万元)。

1.交易商选择毁约。

3.连续3天不按发电企业调运要求拉运的。

3.交易商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交易服务费。

(十四)供应宽松时期连续5天或供应紧张时期连续3天不按发电企业调运要求拉运的,将中标供应商从承运商库中清除。

(十五)由电厂收取保证金,并由电厂负责管理。

(十六)保证金在成交或协商成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其它

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成交,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作废。如交易商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七、合同履约执行期

2021年4月21日0:00起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24:00止。

八、供应商在参与专场交易、保证金缴纳等事宜存有疑义,可及时联系北方公司燃料管理部咨询 (郑远15049142611),如所参与的电厂有未按公告内容执行的违纪行为,可向该电厂纪检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举报电话: 固话0471-6225024   手机13514815512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部。

监督电话:0471-6228433;

监督电子邮箱:

内网jubao_ranliao@kjl.nupc.com.cn;

外网jubao_ranliao@126.com

附件1:运输合同模板.doc

附件2:保证金管理办法.docx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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